夫妻把92岁老母“当猪养”必自食其辱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3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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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把92岁老母“当猪养”必自食其辱
2017-01-12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这个不仅是奇闻怪事,而且是狼心狗肺的夫妻。把92岁的老母亲“当猪养”,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不孝之子。面对儿子儿媳的不孝,92岁高龄的老母亲已经无可奈何;面对这种丧尽天良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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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网1月12日报道,“记者看到,视频共有1分11秒,一名老人穿着很脏的衣服,被关在一个狭小的屋子里,室内光线昏暗,卫生条件很差,没有床,只有一床旧被子铺在一块木板上。屋子有一道铁门,门上上了一把锁,外面有一大捆木柴顶着,木柴上还压着一块水泥砖,看上去很像一个猪圈。视频中,老人说:“这里面有沙子,我眼睛也看不到……”发布视频的网友称,老人叫杨某,今年92岁,是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更沙村陇阳组人,按辈分,他应该称呼“太姑婆”。“老人被儿子儿媳关在猪圈里好几年,吃不饱穿不暖,还经常被打骂,没有一件好衣裳,没有被子盖,人在做天在看,不孝敬自己老人的人会有报应,会遭天谴的。”该网友极为愤慨。

  的确如此,人在做,天在看。不孝敬母亲的人,绝没有好下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感情,懂感恩;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知道该如何尊老敬老。但是,当我们面对这样的夫妻时,心里很不是滋味。而且,替老人有这样的不孝之子和儿媳深感悲哀与愤愤不平。

  《孟子》中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意思是,“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去爱抚人家的儿女。”也就是说,要像尊重我们自己家的老人一样尊重别人家的老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家的孩子。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位92岁的老人不是别人的母亲,而是老人自己的亲生儿子和儿媳。但是,他们却能狠心地将老母亲封闭起来关在失去自由的“猪圈里”。而且,他们也舍不得给老母亲做一件或买一件新衣服。

  然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且,人们常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如果拒不赡养老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儿子和儿媳的法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追究其非法拘禁母亲的刑事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母亲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之源。为了养育儿女,每一位母亲都付出了我们难以想象的千辛万苦。而且,每一位母亲对儿女都付出了无私无畏的爱。尤其是跨世纪的92岁老母亲,她们曾经经历了战火纷纷的战争年代和抗日战争岁月。她们的童年和青年时代饱受各种痛苦折磨,她们当年养育子女要比现在付出无法想象的代价,她们是在用自己的生命保护着自己的子女,她们宁愿自己忍饥挨饿,也要让孩子尽量吃饱穿暖。如果子女现在不孝敬、不尊重、不敬仰老母亲,那是绝不对无法容忍的,必须依法严惩。因为,他们夫妻虐待母亲的行为不仅社会影响恶劣,而且也会给自己的子女做出极坏的榜样。

  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先生生前教导人们:“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特权。”然而,广西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更沙村的那对夫妻不仅剥夺了母亲应当享有的精神特权,而且践踏了法律权威与尊严。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慈悲为怀,用仁者仁心的法治理念主动为老人提供法律保障,决不能让92岁高龄的老太太继续惨遭儿子和儿媳的虐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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