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对“挺进”景区的广场舞进行收编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4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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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对“挺进”景区的广场舞进行收编
2017-06-20 来源: 吉网

  广场舞大妈的身影,出现在国家5A级景区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结果引发了一场景区和大妈们的“单挑”——不是干架,而是“拼高音”。原来,位于虎丘景区内的万景山庄盆景园与西溪环翠广场上,每天都会上演广场舞以及大合唱表演,景区方面认为这有点刺耳,在数次劝阻无效后,景区祭出了杀手锏:高音喇叭,播放“文明公约”。(6月19日《扬子晚报》)

  这些在5A景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不仅霸占着景区的场地,也给游客造成了一定的噪音污染,不符合国家对5A级景区的环境要求,对于这种行为以毒攻毒不如因势利导。

  景区是一个开放的场所,任何人都可以出入,包括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但是正因为是公共场所,才应该时时处处遵守文明公德,保持安静,爱护环境,这是基本的文明素养,也是道德自觉,可是这些大妈们却没有这样,而是在景区内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摆放高分贝音量,跳广场舞,完全没有考虑到对别人的影响,这种行为严重侵犯着游客的权利,破坏着景区文明秩序,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

  没错,跳舞是这些大妈的自由和权利,在景区跳舞也并非不可,但是却应该注意影响,顾及到对景区环境和秩序的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得到大家的赞赏和支持。

  对于这种霸占行为,景区无可奈何,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以毒攻毒,用高分贝音量播放文明公约,这种以暴制暴的措施,虽然可以理解,但却不是一种文明和理性的行为,最终不仅不能起到劝阻的效果,还加剧着双方对立,更加严重地破坏着景区秩序和文明。因此,这种方法并非治本之策。

  与其如此互不相容,僵持不下,不如采取措施因势利导,加以缓和,比如,景区可以与这些大妈们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将场地出租给大妈们,将大妈们的广场舞表演当做一种风景,当做一项旅游项目,制定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由大妈编排一些舞蹈或者文艺节目,向游客表演,吸引游客,就像一些景区有民族风情舞表演那样,实现利益共享,达到大妈和景区互利双赢。

  广场舞挺进景区,给景区管理和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这种现象,一味地抵制和对抗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因势利导,互利互惠才是不失为化解广场舞和景区之争的一项智慧之举。(朱丹)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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