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须走在“无心之过”前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6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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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须走在“无心之过”前
2018-03-23 来源: 红网

  3月18日早上7时许,河南周口市沈丘县公安局北郊派出所所长翟庆峰、指导员童健坡等在北关菜市场排查时,发现两名妇女正在以2元一把的价格兜售罂粟苗。民警立即便装上前,以大量购买为由,提出到田地里现场收购。两名农妇带民警来到北郊乡大辛营行政村自家田地,只见罂粟苗成片种植。经清查,二人分别种植罂粟1500余株、800株,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1日中国青年网)

  平心而论,两农妇或许有些“冤枉”。罂粟苗长什么样,知识分子都不一定认识,何况一介农妇?如果对行为的严重后果有所认知,她们还会成片种植并以2元的低价当野菜卖吗?

  把罂粟苗当野菜,不是其法治意识淡薄,而是对法律认知不足。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也难以完全逃避法律惩处。从这点来看,“无心之过”比明知故犯更可怕,暴露出普法教育还存在盲区,法制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近年来,采草、掏鸟、捕青蛙等违法受处的案件往往引起舆论关注,如常州市民抓蛙被起诉、河南农民采挖蕙兰被判刑等,都让公众体会到法律威慑力,不失为一次次普法教育。但法律惩处有滞后性,即便起到的教育效果是广泛、深刻的,对当事人来讲却无疑是深重的灾难。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惩处,不过惩处是一种手段,其目的仍是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用严肃的惩处来代替普法教育,既不科学也不可行。

  此外,公众对法律认知孱弱,相关例判便可能给人出乎意料的印象,从而产生“量刑过重”“司法不公”的错觉。基于法治认知层面的乏力,加强普法教育尤为迫切和重要。

  让普法走在“无心之过”前,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相关部门应当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找到普法“盲点”、消除公众“痛点”,加快树立全民“知法、守法、敬法、护法”的法治意识,更好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谢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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