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63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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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
2018-04-10 来源: 红网

  随着智能快递柜进入越来越多的社区,因其方便、易操作获得消费者肯定。但随着普及应用速度的加快,智能快递柜也存在不少问题:快递员不与消费者沟通就擅自把快递放入快递柜里,快递超时收费,谁买单?向消费者收费是否合理?快件因为没有当面验收出了问题,谁来负责?(4月9日《广州日报》)

  “在家等快递”曾经是一段时期之内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而如今“在家等快递”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很少听到快递员的敲门声“快递到家”,而是只能听到听筒里传来“快递到了”的声音,告诉你“快递已经放到智能快递柜里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的情况更不像话了,一些快递员为了节约时间,连个电话也不打了,放到“智能快递柜”里转身就走。

  于是,在社会上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的快递到了很长的时间,消费者并不知道快递已经到了。而“智能快递柜”的规则是超时收费,超过了时间之后,就多缴纳了费用;有的消费者购买了不宜久放的食品,也不知道已经到了,结果烂在了“智能快递柜”里。试问,这种情况,到底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很显然,让消费者承担是不公平的。

  更需要说的是,对于快递商品,有“当面签收”的规定。“当面签收”的好处在于,可以当场验货,如果货物在这个环节发现问题,就能厘清责任。而没有了“当面签收”之后,快递是不是收到了,出了问题的快递是谁造成的,也就不能分清责任。如果出现了商品损毁,到底是运输碰撞造成的,还是消费者自己造成的?而且,假如快递失踪了,找谁说理去?

  其实,目前不能“快递到家”的还不仅是安装了“智能快递柜”的生活小区。我们这的情况是,小区里也没有“智能快递柜”,但是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人员,却也不“快递到家”,而是将快递直接放在小区门口的超市里,让收件人自己去拿。

  快递小哥确实不容易,需要用“跑断腿”的方式换取利益。但是,即使有了“智能快递柜”,也不能忽视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毕竟“快递送到家”是快递公司的承诺,再说了,“当面签收”也是化解纠纷的有效办法。

  即使快递人员要将快递放到“智能快递柜”里,也应该守住底线,一个方面是必须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另一方面,也必须完成告知义务,而不是放到“智能快递柜”里一走了之。

  别把“快递到家”变成“快递到了”,要尊重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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