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学籍女子是作茧自缚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63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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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他人学籍女子是作茧自缚
2018-04-18 来源: 吉网

  没想到,在河南曾经连续发生过顶替学籍的悲剧,如今在陕西三原县再次上演。而且顶替他人学籍的女子已经被监察委控制,而且警方已立案调查。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这就叫作茧自缚。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据华商报4月17日报道,1998年,三原县女子荆高峰的考试成绩以及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李敏最终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华商报4月15日A06版、4月16日B01版报道)。目前,三原县监察委已展开调查,并对李敏进行控制。昨日,荆高峰报案后,三原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受理此案。

  虽然时光已经过去20个春夏秋冬,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荆高峰同志被李敏顶替学籍之后,必然让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意想不到的逆转。而且,她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竟然是在多种因素和不止一个人的弄虚作假之下被他人顶替学籍的。由此可见,这起顶替学籍案件绝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而且是一起刑事案件。所以,警方才会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予以立案调查。

  由此可见,这起顶替学籍的案件将会牵涉到多人违法犯罪。然而,不管涉及到谁,公安机关必须秉公办案,绝不徇私枉法,一定要将所有违法人员绳之以法,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但是,在现实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总有人妄图通过投机取巧和心存侥幸非法获利;但是,他们却毫不畏惧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竟然公开与党纪国法对抗,违背社会公德与法律。然而,党纪国法的权威绝不会因为时光已经过去20年就可以既往不咎,而是照样要让那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破坏社会公平秩序、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麻烦制造者受到依法严惩,而是要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任何人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而且,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绝不会让违法者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

  人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但是,荆高峰没有想到自己用知识改变命运的权利是被同年级的同学伙同他人非法顶替了;但是,为他人酿造苦酒的人,最终会让自己喝下那杯苦酒。这就验证了那句老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且,不尊重别人,就是不尊重自己。顶替他人学籍谋取私利,到头来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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