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要归还,失而复得要感谢最好讲法治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64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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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要归还,失而复得要感谢最好讲法治
2018-05-04 来源: 吉网

  5月3日,凤凰网转载了中国吉林网“的姐归还捡到的手机要了失主100元钱到底该不该”的报道。该报道引起了社会关注,网友们之声的分水岭也很清楚,正反方所持意见截然不同。不少网友处于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给出的答案也不同。而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新所作的表示,却很有专业性解读的味道,值得吸纳。

  李志新律师站在法治的高度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拾得遗失物,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归还失主。但物归原主后该不该要钱?该要多少钱?法律上并无相关的规定,这方面主要看双方的协商。“但我个人认为这位出租车司机不仅没问题,而且她的行为应该得到表扬。”李志新律师说,送还手机的过程中要产生一些费用,包括油钱和误工费,等等,这位司机收100元钱并不多,她的行为并不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来解读“的姐归还捡到的手机要了失主100元钱到底该不该”这个现实之问,应该是拨开了网友们讨论所出现的迷雾。在法治中国进行时,人们观察问题、解决问题,包括判断是非、处理争议,应选择李志新律师的态度和做法,拿起法律这杆秤来等量一下,很容易找到平衡点,“该”与“不该”的纠结也会随之消除。这是人们最容易理解的答案,比单纯论“美德”“丑德”“缺德”“无德”,要明快一些,有用一些。

  事情发生在5月2日凌晨,新浪博主@ManeySUN在打车过程中把手机落在了的姐车上,结果的姐表示愿意把手机送过来,但同时向她索要1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中国吉林网5月2日当天早些时候在所作出报道中挂出来的原始截图,可一目了然。不过,从这张原始截图上看,失主对“的姐”捡到手机在归还时索要100元,还是不认可、不情愿的,认为“挺丢长春出租的脸的”。当然,有的网友说,的姐做得对,这钱该要。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被索要一张大票,细想起来感谢的姐归还失物,还真的有一种不爽的滋味儿在里面。

  我们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或许也令一些人产生同感。5月2日上午,网络大V@长春热门转发了一条微博网友@ManeySUN的贴子。随后,记者找到了原贴,是微博网友@ManeySUN在早上5时24分发的,讲述了她早上打车的一段经历。同时,还附上了这位司机的照片、车号。从照片上看,司机是一位中年大姐。@ManeySUN表示,她于5月2日早上从光复路打车到黄河路客运站,下车就发现手机遗落在车上,就马上打了电话。刚刚拉她的司机说,正在磐石路拉个活,一会儿给她送过来。

  这倒也无妨,实属正常,人家毕竟是在运营时,时间就金钱,个中道理不言自喻。问题是失主等的时间太长,或许麻烦就产生在这里。“我还特别心存感激,结果等了很久还没送,后来我又打了次电话,她说要100元钱马上就送过来。”@ManeySUN就对司机说,希望司机正常打表,该多少钱就给多少钱,但司机表示她要100元钱是她应得的。“对于司机能够不昧的精神我还是特别感激的,但这100元钱还是挺丢长春出租的脸的!”@ManeySUN在贴子的最后这样说道。

  面对这一事实,的姐有的姐的考虑,失主有失主的想法。出租车就是出租车,不是慈善车,也不是义务车,可以一分不赚地白白拉着客人跑,他(她)要以此为生,养家糊口。因此而言,在非运营时间跑来跑去,肯定是一种付出。付出了,就会求一个回报,也算是一种诚实、信用和公平了。不过,对失主所言情况,以及她所表示的一些不满情绪,也有体谅和理解的必要。不就是一个手机吗,归还给我感激你,干嘛还要那么多钱,让打表付费,还不肯,一口价不商量,大有挨宰之嫌。

  其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情,是比较多的。当下人记性不好,打出租车着急,下出租车也着急。这一“急”不要紧,常常“急”出健忘。将提包落在出租车上的,有之;将钱包落在出租车上的,也有之。有一对年轻夫妇,竟然将襁褓中的婴儿落在了出租车上,大摇大摆地下出租车往家里走,全然不觉。好心出租车司机发现后又原地返回等待失主,两口子此时正在互掐埋怨对方丢了孩子。还好,孩子没丢。他们是否感谢了司机,不得而知。

  这能怨天尤人吗,百分之百是自己的错。想要不费口舌,想要不掏大票给人家,那就要长记性,千万别丢三落四。拾金不昧也好,拾物不昧也罢,捡到东西要归还,失而复得要感谢,最好讲法治。而牢记《民法通则》,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规定去做,也是最好的讲法治。通过“该”与“不该”的讨论,增强法治意识也值了。(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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