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辆“小黄车”被埋是对法制的挑衅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65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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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辆“小黄车”被埋是对法制的挑衅
2018-05-10 来源: 吉网

  5月7日上午11点过,在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附近,编号为“23130714”的一辆共享单车重见天日。约两月个前,有人扫码将它骑行到附近,之后便成为“沉默车”,直到有人发现它被埋在建渣之下。(5月9日澎湃新闻)

  这么多的小黄车被埋在废墟下,实在令人心痛,这种行为不仅给投资方造成了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小黄车被埋,同时被埋葬的还有监管和文明。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为公众出行提供着巨大便利,也是社会服务人性化科学化的一种体现,有着明显的公共属性,可以视为是一种公共设施,应该得到珍惜和爱护。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一些地方,共享单车却遭遇着灭顶之灾,不是被抛入河中,就是被埋在地下,更有一些故意损害单车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着投放初衷,也损害着社会文明,属于违法行为。

  此次事件也是一样,虽然目前并不清楚这些小黄车是被何人埋在地下的,是出于什么原因被埋在地下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行为已经给投资方和经营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属于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这些行为,不能止于道德谴责和文明批评,还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来进行治理,一方面,加强监管,虽然每辆共享单车都有编号,都被纳入了后台监管,但是很多时候,这种监管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这就给损坏行为提供着可能。就像这次,这些小黄车是在损坏行为发生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被偶然发现的,这就暴露出一种监管缺陷。因此,应该提升监管级别,比如,可以加强事前预防,采取一些科技措施,防止破坏行为,比如,对每辆小黄车的使用行为进行跟踪和适时监控,确保监管的及时性和即时性,积极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应对。

  另一方面,严厉处罚。故意损坏共享单车行为,违法法规,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严肃治理,严厉打击,定格处罚,通过严厉法治来形成震慑,倒逼公共文明。

  总之,上百辆小黄车被埋,不是一件小事,背后的动机和原因值得深究,严肃法制,严厉惩治,这样才能确保社会文明秩序,维护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权益。(朱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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