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犯事”被问责一点也不冤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67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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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犯事”被问责一点也不冤
2018-06-20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吃请,下属公车私用,下属私自冒用群众个人身份信息……发生这些问题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被问责。19日,江苏盐城纪委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6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有的人说,下属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而领导却被问责了,实在是有点冤枉。但是,在笔者看来,下属“犯事”被问责,一点也不冤。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落地落实,“两个责任”已经深入人心,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落实好“主体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梳理那些政通人和,干群关系融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的地方,无一不是当地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试想,如果主要领导干部根本没有从严管党治党的意识,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维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纪律和规矩的作用,那么,这样的领导干部会带出怎样的下属?这样的领导干部的下属将会怎样看待党纪党规?

  事实上,一些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模糊,认为执纪监督是纪委的事情,是派驻纪检干部的责任。甚至存在规避监督的意识,认为纪委派驻纪检干部到单位来,就是为了“找茬”,是在阻碍发展。存在这种思维认识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正是这种认识,才让一些单位和个人心中全无党规党纪,在违规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反之,如果一名领导干部真正认清“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清维护本地区本单位良好政治生态的责任,认清自己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这样的领导干部才能够强化对下属的监督,才能够带领出一支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方能够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领导干部应少些“老好人”思想,如果不履行好“主体责任”,任由下属不作为、乱作为,对那些违规违纪行为的苗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只可能让整个单位和整个地区的政治生态不断恶化,只会让更多的党员干部仿佛无监管一般,最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言以蔽之,下属“犯事”被问责,一点也不冤。(田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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