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投信口的举报箱讽刺了谁?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7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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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投信口的举报箱讽刺了谁?
2018-11-02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针对“扫黑除恶举报箱没有投信口”一事,11月1日,广东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举报箱10月中旬设置,是广告公司制作举报箱的时候忘记设置投信口,目前该举报箱已经更换。(11月1日 澎湃新闻)

  设置举报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是扫黑除恶的一项基本工作,但没有投信口的举报箱,不经意间就暴露了广东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中的“粗线条”。面对公众质疑,更是把责任甩给广告公司,更让不少网民不解。

  广告公司接单制作举报箱,是日常经营中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从污染线索到违法犯罪线索,到干部贪污受贿线索,相关活动不乏要设置举报箱,并且多是由广告公司承制。这一常见的工具箱,竟在制作时没有设置投信口,把公众扫黑除恶的反馈意见“挡在门外”,也不应该是检察院所追求的,但事实就这样发生了,尴尬的何止是广告公司和检察院呢?

  既然是举报箱,涉事检察院也应该有基本的重视,从制作到被悬挂再被曝没有投信口,检察院连看都没有看,不能不说检察院对举报工作疏于应有的重视。抑或者,当地检察院本身就对扫黑除恶有所抵制?这一意向,虽然有臆想的成分,但任何可能都不能排除。

  举报箱,是一个是非之物。不在于举报箱本身,而在于对待举报箱的人态度。有的单位把举报箱必须设置在监控探头可以拍摄的范围,有的单位,把举报箱挂的“高高在上”,有的单位举报箱数年没有打开过……而面对媒体的质疑,相关单位总是可以找出“理直气壮”的正当理由,也能找到“替罪羊”帮助自己承担责任。于是乎,责任单位保留了面子,举报仍然可以继续,只不过多了几分“不得已而为之”的接受举报信。

  公众在面对没有投信口的举报箱时,不少人都认为无法接受。当扫黑除恶本身利国利民时,把自己与群众的呼声,与党中央的决定对立起来,不管从哪个层面讲都是不明智的。不管从哪个层面讲,涉事检察院都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是单纯的“甩锅”于广告公司那么简单。

  没有投信口的举报箱被曝光后,陆河人民检察院迅即更换了举报箱。可以说,举报箱可以非常轻松的予以更换,但是否认真对待举报所指向的黑恶势力,是否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显然更是公众今后更为关注的内容,陆河人民检察院的答卷,在今后将成为重点被公众所关注。

  举报箱虽小,却可见证承担处理举报箱内容单位的责任和能力。没有投信口的举报箱,即便广告公司有错在先,但检查之责以及处理之责,不能有所推卸。它体现着涉事单位应有的政治担当和对人民安全和权益的有效回应,不能当作儿戏,更不能视而无见,否则,不仅让人民群众痛心疾首,也可能给黑恶势力释放错误信号,贻害无穷。(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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