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禁遛狗”有点儿矫枉过正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75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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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禁遛狗”有点儿矫枉过正
2018-11-0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一方面是强烈支持,另一方面质疑不断,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出台规定“禁止7点至22点遛狗”,网友们意见泾渭分明,但谁也无法说服谁。针对此事,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11月5日回应澎湃新闻称,这是防患于未然,不能等着犬只伤人了再出台规定,“这还有啥可争议的?”(11月5日 澎湃新闻)

  云南省文山州“禁止7点至22点遛狗”的规定,引起针锋相对的争论,反映了双方所代表的利益各有侧重。争论集中在于时间上禁止性的规定。“白天禁遛狗”的规定,初衷在于防患于未然,但也应体现管理性和服务性。

  近些年来,城市恶犬伤害案屡有曝光,教训和伤害极其惨痛,狗主人遛狗种种恶习让其他市民屡有吐槽,加强犬只管理,势在必行。云南省文山州的规定,在顺应需求的同时,其立法的精准性也摆在了公众面前。

  文山州立法的目标,是减少甚至杜绝恶狗伤人案件,减少狗狗随便便溺等现象发生,最终形成人与狗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白天禁遛狗”的规定,确实在时间上削减了人和狗相遇的几率,但也有“一禁了之”的嫌疑。不文明养狗、遛狗,其不文明行为显然是人在主导这个过程,关键还得看狗主人的文明素养。管狗看主人,管狗先治人,显然更应该得到重视。

  文山州方面表示,没有市民对通告予以反对,但从双方对立的舆论来看,没有反对的反映背后显然还有“沉默的声音”存在,要么是渠道不畅要么是另有隐情,这需要进一步关注。即便通告执行了。对于那些在22点之后7点之前的遛狗行为,会不会存在管理空白?

  22点之后到次日7点之前,这段时间绝大多数处于夜晚时间,由于夜间天黑的天然屏障,加之监管处于“休眠”状态,更容易成为管理的空白地带。如果市民在这一段时间遛狗,不栓狗链怎么办,不清理狗狗粪便又将怎么办,将狗带到公园又将怎么办等等,显然都需要更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狗狗的不文明行为,除了其宠物的天然属性之外,更重要的是狗主人的自我约束,狗主人具备应有的公共场所带领宠物文明素养,有了这个素养,就会更加自觉的减轻狗狗对他人带来的惊扰和不便。

  当然,城市对养狗的管理,也不能只有禁止一条路,如有的城市为宠物狗修建的“简易厕所”,也是降低狗狗随意便溺问题,这也可体现出整个城市文明和谐的更高水平来。这种互利互容的模式,文山州需要学习借鉴,既有强化管理的“硬手段”,也有细化服务的“软身段”,这样才能在养狗群体和非养狗群体间弥合分歧,促进融合。

  对狗的治理,是促进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当妥善照顾到了各方正当利益时,对狗的治理才是恰到好处的。不管是创建文明城市还是仅仅是出于管理和服务市民,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才能有力度有温度。“白天禁遛狗”考虑了管理的刚性,但缺少了些许服务的温度。(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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