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提醒:公司别再搞“神秘管理”了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77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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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提醒:公司别再搞“神秘管理”了
2018-12-03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任职公司搬迁到省外,职工小王因离家较远不愿到外地工作。公司向小王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后并向小王下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小王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代通知金7600元。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结此案,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12月2日《北京晨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厂址搬迁的情况属于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方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该公司未履行该项法定义务,应当额外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代通知金。原来如此!你公司要搬迁,必须提前告诉员工,不能临时抱佛脚,临时抱佛脚,必然被佛踹。其实,人家佛踹的很有道理,这种“突袭式”搬迁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不尊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从这里,我们看出,小王遇到的情况属于第三种,虽然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但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就必须承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代通知金)的不利后果。

  这个案件形象地提醒公司,不能再搞神秘管理了,尊重劳动者权益是第一位的。不过,现实中,不尊重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还真不少。一些公司管理者非常善于搞“神秘管理”,为什么呢?一方面,是为了稳住人心,防止员工出现骚动;二是为了能够安排好自己亲朋好友。这种“神秘管理”伤害的是劳动者的权益,最终伤害的也必然是公司的发展前景。

  任何一家公司要想长盛不衰,都必须告别对职工的狭隘与冷漠,告别“任人唯亲“。告别前者,可以让公司得到职工的心,让职工爱公司;告别后者,可以避免公司出现“狗仗员工(原来有权力亲戚的领导)”、“无能经理”等,这些必然是公司发展的绊脚石,公司的发展应该是有本事的人领导没本事的,如果倒挂,必然倒退。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法治的健全,人们的法治意识提升,人们的维权意识增强,作为公司管理者,尤其是大企业领导者,必须对全体员工胸怀坦荡,打造公平竞争平台,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司员工的信任,吸引真正的人才,才能让公司发展有美丽远方。

  “代通知金”提醒:公司别再搞“神秘管理”了,公司尊重员工,公平竞争,管理阳光,事业才有希望,这是新时代公司发展的真理。(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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