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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人“发”工资的偷税行为就当追查
2019-01-0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装了“个人所得税”APP后,成都的龙先生却发现,除了自己正常任职的公司外,一陌生公司也“雇佣”了他,10月、11月还给他“发工资”——尽管他从没收到过。担心个人信息被盗用,他向税务部门申诉,并计划报警。(2019年1月6日《成都商报》)

  龙先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神助攻,发现他的“分身术”, 他不仅在一家医药企业上班,同时还在另外一个连他本人听都没听说的企业上班。很明显,这是一起企业涉嫌虚列人员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

  此事之所以引起热议,因为事关我们的切身利益。一方面,个人信息被随意贩卖,细思极恐。另一方面,国家减税政策中,对个人所得税有种种专项扣除规定,龙先生没有感受到这种实在的民生福利,而是凭空多交税的可能。因为,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一个人同时有两份工作,个人所得税就得按照两份收入合并征收。

  至于这家企业如何轻而易举地得到龙先生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当据此倒根溯源,尽快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安抚公众焦虑之心。此外,还要调查这家企业利用他人信息居心何在?在龙先生的系统信息中显示,这家公司去年10月和11月分别给他“发”了工资,每月3000元。对此,网友戏言,龙先生可以凭此向这家讨要6000元钱。当然了,无功不受禄,没有劳动付出,就不可以得到相应薪水,只是这6000元钱到底从何而来,必须严查。

  企业上缴税收多少与企业成本支出有着一定关联,正因此,一些不良企业想尽办法,通过虚增成本,减少帐面利润,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目的。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该企业负责人闪烁其词,一会把责任推卸到聘请的 “临时财务”,一会儿说相关负责人在飞机上,在游轮上,最后干脆联系不上。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相信真相不久水落石出。

  企业偷税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除导致国家财政损失,也对遵纪守法的企业不公,如不严惩,将会产生其他企业竞相效仿的示范效应。

  据悉,前来税务所反应个人信息疑被企业盗用的情况已有多起,这也说明税收审核系统细节上还有待完善。另外,相关部门不妨举一反三,因为,偷税行为形式多样,除了在人工成本上虚添之外,在隐瞒收入、虚增运输费用、虚高采购成本等等方面也要进一步调查。(杨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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