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超市少找四分钱”的维权精神值得鼓励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83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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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超市少找四分钱”的维权精神值得鼓励
2019-03-1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因在超市购物结账时,被超市按照“四舍五入”的做法少找了四分钱,西安市民肖先生将涉事超市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肖先生表示,“我认为四分钱并不是小事,像这种不找零的行为,它不仅是一种不法行为,而且是一种非法获利的行为”。(3月17日《新京报》)

  仅仅因为“少找了四分钱”,便将超市告上法院,这样的官司打得值不值?有人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值得的,一来浪费了精力,浪费了时间;二来,四分钱可以不予计较,没有了这四分钱一样过日子,谁也不差这四分钱;三来,其实消费者没有因为这场官司获得什么。总之,不少人的说法都是这样的官司不值得,还浪费了珍贵的司法资源,法官很忙碌,如果每天办理这些鸡毛蒜皮的官司,还有精力处理其他重要案件吗?

  当然,也有网友对“四分钱官司”大加赞赏。不过,如果问一问“你愿意为四分钱打官司吗?”估计就连赞成的网友也会一笑了之的。为“超市少找四分钱打官司”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真正的价值在于金钱之外,在于四分钱之外。

  通过“四分钱官司”,我们看到的是司法为民、司法公平、司法正义的体现。一般到法院打官司,都是有标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主张的权益标的微不足道,到了法院立案环节就可能被拒之门外。而这一次,我们看到的是法院的“热烈欢迎”。法院并没有因为官司标的只是区区四分钱而说不,而是正儿八经的给予了立案。这本身就是巨大进步,我们期待司法工作能够多些这样的以民为本。

  这是维权意识的觉醒。在现实生活里,“超市几分钱不找零”已经成为了潜规则,除非是“电子交易”才能做到“找零到分”。而如果是现金交易,则会多选择“四舍五入”的办法,遇到需要“找几分钱”的时候,往往就“不找零”了,而消费者也不会计较。不管资金多少,都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越是这种情况普遍越是值得关注。为“超市少找四分钱打官司”是维权意识的觉醒。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这是有法可依的,对于商家而言,需要从这场个例的官司中吸取教训,不要以为“少找几分钱”不是大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商家才能有美好的未来。

  为“少找四分钱”打官司,不应止于个案审理,如果结果仅仅是一个消费者的胜利则没有多大意义,而是需要让商家告别“几分钱不找零”的习惯。一方面,要备足分币,实现“几分钱也找零”;一方面,可以换一种方式,比如可以用糖果等低价格的商品替代几分钱的找零。

  起诉“超市少找四分钱”的维权精神值得鼓励。更大意义在于维权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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