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挂羊头卖狗肉”决不能姑息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83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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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挂羊头卖狗肉”决不能姑息
2019-03-1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3月14日,有媒体报道,张亮麻辣烫海口一门店“挂羊头卖鸭肉”,门店羊肉卷被检测出鸭肉含量为40%-60%,目前已停业整顿。随后,新京报记者从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及涉事门店了解到,被检测出含鸭肉的是“牛肉卷”,该店采购时的票据和证件均齐全,3月15日恢复营业,涉事供应商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3月15日《新京报》)

  所谓的“羊肉卷”、“牛肉卷”主要是鸭肉做的。知名连锁餐饮店尚且如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害消费者。其他小作坊、小餐饮店又如何让人放心?尽管该店采购票据是齐全的,但是,本该采购货真价实牛肉、羊肉的店家竟然去采购成本不到10元1斤的“复合肉卷”,职业良心何在?鸭肉冒充牛肉、羊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疑应该受到谴责和查处。无论是“张亮麻辣烫”还是供货商恐怕都撇不清干系。尽管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但是“挂羊头卖鸭肉”并非监管部门发现,而是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才浮出水面的。如果不是消费者细心, “挂羊头卖鸭肉”恐怕还会继续卖下去。而且我担心,“挂羊头卖鸭肉”被曝光只是掀开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可能还有更多问题食品,因为没有群众举报,没有媒体曝光,而继续隐匿市场,危害消费者。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若购到“问题食品”,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良商家不是看重经济利益吗?那就依法启动处罚程序,罚得他心痛肉痛,倾家荡产!让无良商贩慑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任性“挂羊头卖鸭肉”。《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除了经济处罚以外,相关部门还应考虑启动司法程序,消除无良商家的侥幸心理。

  不仅店家绕过监管部门堂而皇之“挂羊头卖鸭肉”,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毒大米,从地沟油、农药火腿到石蜡火锅底料,从毒豇豆到多宝鱼、瘦肉精。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被曝光。我们的肠胃俨然成了食品化工厂。虽说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监管部门,比以前要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知名商家“挂羊头卖鸭肉”,监管部门不作为,如是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令人堪忧。事实上,如果执法部门办法多一点,监管到位一些,“挂羊头卖鸭肉”也不会一直潜伏下去。

  食品安全的教训太多太多。要重新树立食品安全信誉颇为不易。生产者、经营者无疑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深刻反省、检视,拿出尊重消费者的诚意,不干欺诈消费者的缺德事。但是,在商言商,商家的良心道德靠不住。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唯有从源头上下工夫,从制度上强化、落实,前置食品安全监管关口,把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才能堵住问题食品监管漏洞,化解食品安全危机,为市民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对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给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教会消费者辨别假羊肉、假牛肉的方法;另一方面要主动到市场一线查处巡查,并认真受理并重奖群众举报,动员千千万万群众监督食品安全。通过执法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双重力量,让问题食品无处遁形。“两高”已就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如果有人触犯危害食品安全的法律红线,就要高扬法律利剑,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监管部门不作为者也应受到相应的问责与处罚。(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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