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私家车救人闯红灯”是理智回归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839727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不鼓励“私家车救人闯红灯”是理智回归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839727

报料电话:0431-82902222

不鼓励“私家车救人闯红灯”是理智回归
2019-03-1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一名1岁多的孩童突发疾病,素不相识的司机陈标志开车载着患儿及家长,一路连闯多次红灯,仅10分钟左右到达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3月16日晚事发后,因担心闯红灯次数过多会被吊销驾驶证的陈标志,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诉说此事引起关注。海口警方表示:热心救人的行为可嘉,但是闯红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不鼓励、不支持这种行为,如果有异议可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3月18日《海口日报》)

  “私家车救人闯红灯”到底该不该支持?当地警方的回应是这样的:对于这种行为,警方不鼓励,不支持,如果司机对于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样的回应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大多数网友认为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

  “私家车救人闯红灯”的新闻很多,一般情况是,只要引起了媒体关注,或者当事人主动去说明情况,警方都会“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给予不处罚的决定,既不扣除驾驶分数,也不会进行资金处罚。对于这种“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处理模式,往往会得到媒体的赞扬,得到网友的点赞。

  那么,海口警方的不支持、不鼓励“私家车救人闯红灯”的回应,是不是存在问题呢?从情理上来说,“私家车救人闯红灯”无疑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理应得到警方的照顾,不给予处罚。

  然而,不支持“私家车救人闯红灯”也是一种理智态度的回归。固然,“私家车救人闯红灯”是在热心助人。然而,其却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问题是法理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很显然的是,私家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私家车等非执行紧急公务的特种车辆不享有这样的通行权,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私家车可以闯红灯”。

  一个问题是安全问题。私家车不同于110、120、119这样的急救车辆,110、120、119使用的车辆,有明显的标志,而且市民都知道这类车辆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闯红灯,而且这些车辆闯红灯的时候,有警报装置,市民可以避让,从而降低危险因素。而私家车没有此类标志,没有警报装置,其在闯红灯的时候十分突然,就很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如果私家车因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生命财物损失,将会使好事变成坏事。

  可以说,非特种车驾驶人做好事,不能成为闯红灯的理由,这种行为不值得鼓励,法律也没有规定此种行为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不能因为做好事,为了一方的利益,就损坏社会公共利益和置其他人的安危而不顾。

  笔者建议,救人是第一位的,还是应该从其他方面确保救人的通畅,要加大120急救车的投放力度,满足社会需要。而百姓也应该尽可能向法律允许的急救车辆求助。(郭元鹏)

编辑:侯薇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中国吉林网微信

扫描微信
关注长白讨论

中国吉林网 评论出品

邮箱:ChinaJilin@126.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