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身份证不应是恶意欠款的帮凶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8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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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的身份证不应是恶意欠款的帮凶
2019-05-21 来源: 中国吉林网

  34岁的韩晓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老家在山东。今年1月10日,准备回家过年的他,突然发现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查询后得知名下多出了一家公司,且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列为拒不执行偿还1800万元欠款的“老赖”。目前,冒名者已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新京报》5月19日)

  韩晓强买票回家,才发现他的“分身术”。,他不仅是一名教师,同时还是一个连他本人听都没听说的企业老板。不过这种“显赫”身份并没有给他带来相应的财富和荣光,而是被法院判为拒不偿还高达1800万元的欠款“老赖”。济南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证明有人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

  他的工作、生活也因此受连累。为消解除“老赖”身份,前后在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方面已经搭进去两万多块。冒用身份证者仅仅被行政拘留5日,违法成本太低,能不能达到震慑作用很值得怀疑,还可能由此产生“破窗效应”。

  韩晓强“被欠款”,源于他曾经遗失的身份证惹的祸。身份证丢失或被偷盗之后,当事人到公安部门补办过。可是先前的身份证依旧发挥其功能,这种漏洞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类似 “被欠款”、“被雇佣”、“被结婚”、“被借贷”、“被犯罪”等等现象屡屡发生,也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烦恼。

  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信息安全方面考虑,相关部门是该对丢失的身份启动即时失效的功能了。当事人在补办或挂失丢失的身份证的时候,如银行卡一样,旧卡上所有信息归零,等同一张废卡,旧身份证在作恶者手里就没有利用价值,自然就给丢失身份证者的信息提供有力保障。

  银行卡有即时失效功能,身份证为何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节奏?是技术问题、资金问题,还是人为问题?也只有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就可以避免当事人为了消除不该有的“污点”而舟车劳顿。

  一环错,环环错。联系本案,在遗失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失效”之前,冒名顶替者利用旧身份证创办企业注册登记的时候,相关部门如果严管商事制度,核查一下材料的真实性,登记注册过程就不会那么顺利过关,各种“被”字现象就会从源头上得到遏制。(杨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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