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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特殊工龄别等公众质疑才公开
2019-08-0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组织部对一批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有网友质疑公示中一人13岁就参加工作了。柳州市委组织部的公示引发网友围观,市委组织部回应称,“没问题,符合当时的相关条件。”(8月8日 红星新闻)

  近日,柳州市委组织部对一批干部任职前进行了公示。其中一名干部的任前信息显示:陈胜利,男,1963年3月生,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柳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拟任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按照公布的信息推算,陈胜利13岁就参加工作了。

  通常情况下,13岁的小孩还是上初中的年纪,怎么可能参加工作呢?再说,13岁参加工作还明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正是基于这种常识判断,不少网友对这名干部的工龄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个人档案涉嫌造假,应当取消任职资格。

  针对网友的质疑,随后,柳州市委组织部给出了正面回应。工作人员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国营剧团的演艺人员,如果是学徒制的话,是可以连续计算工龄的,当时13岁的陈胜利就是柳州市歌舞团的一个演奏员,符合相关条件。”

  文件依据的来源是,1965年4月4日出台的(65)中劳薪字第81号文,即《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演员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在这份复函中,劳动部工资局明确表示,演员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国营剧团学习演戏的时间,如果是实行学徒制度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是参加学校性质的学员班学习演戏,不论其学习期间享受什么待遇均不计算工龄。

  经过如此一番解释说明,舆论才算得以平息,质疑才得以打消。可是问题是,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近年来,类似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

  比如:2017年,甘肃平凉市政府官网公示了拟提拔干部王晓华的信息,他1962年6月出生,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平凉市委组织部发布说明称,王晓华12岁时在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文艺班做“艺徒”,其身份符合国家政策;2019年1月,泰州市委组织部对16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其中一人13岁参加工作,受到广泛关注。这名干部13岁时参加当地杂技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可认定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2019年7月,陕西省委组织部网站陕西党建网刊发一批干部任职公示,1973年1月出生的张宏玲,在1985年11月即参加工作。原来,张宏玲是田径运动员出身,12岁就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了田径队,而按照政策可以起算工龄。

  这些干部能够认定工龄,主要源于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第20条规定:“对2002年12月1日以前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1991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日废止)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使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只是这条规定,专业性很强,不是专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知道。加之,在干部队伍中,符合此类条件认定工龄的人数占比也很小,属于特殊群体。因此,该项政策并没能在大众中得到宣传普及。

  对此,笔者倒是建议,以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有类似经历的干部,在撰写其任前公示的时候,不妨备注清楚认定工龄的原因和依据,并附上政策依据,以免公众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起不必要的负面舆情。组织部门不要总等到公众质疑之后才想到公开,把说明工作前移,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岂不更好吗?(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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