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职工要有撕破脸的勇气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940990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职工要有撕破脸的勇气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2940990

报料电话:0431-82902222

“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职工要有撕破脸的勇气
2019-08-1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正确审理年休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该院出台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对于公众关注的“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8月14日《新华日报》)

  可以说,“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底线,要么你给职工“放年假”,要么你就得“给报酬”。年假是假期的一种,就应该按照三倍工资支付。然而,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几乎成为了摆设,甚至很多人“不敢请年假”,而且年假还存在“过期作废”的尴尬。制定年假制度,是劳动保障的需要,也是让职工“休息一会儿”的善意制度。即便,法院遇到“敢于较真”的职工,也会因为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而不愿意较真执法。

  根据江苏高院指导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公众关注的“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这一次江苏高院动了真格的了。他们将这个“指导意见”下发到了江苏法院系统,要求基层法院在这方面加大维权力度。我们为江苏高院的为“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站台叫好,法院就该为法律站台,就要维护法律严肃性。

  然而,不让“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仅仅依靠法院系统的“大力支持”也还是不够的,如何不让“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成为 “镜中法”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对于进入法院系统的此类维权案件,需要法官不折不扣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切莫因为被起初的是“大型企业”、“招商企业”、“地方机关”而心慈手软,而有所顾忌,维护职工权益要多些执法的勇气,执法要抓铁有痕。

  应该看到,实际上还有不少职工对于“年假损失”是敢怒不敢言的,即便法院系统是明确支持的,也会因为“害怕穿小鞋”、“害怕被开除”等等而不愿意到法院起诉,不敢和单位“撕破脸”。这就需要唤醒职工的权益意识,让他们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法院明确“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是法治的进步。“不安排年假赔3倍工资”,是对落实带薪年假制度的倒逼。(郭元鹏)

编辑:侯薇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中国吉林网微信

扫描微信
关注长白讨论

中国吉林网 评论出品

邮箱:ChinaJilin@126.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