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去世捐器官让道德之光如此闪耀 社会纵议-长白时评 侯薇 32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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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去世捐器官让道德之光如此闪耀
2020-11-1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月9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器官捐赠仪式在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举行。记者从中大医院了解到,捐献器官的女子姓张,她儿子介绍,“妈妈今年45岁,是一名工地信号员,为了救工友被砸伤当场昏迷。尽管经过全力救治,妈妈的病情仍没有好转,处于脑死亡状态,家人商量后同意将她的器官无偿捐赠。”(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生前救人而不幸去世,死后器官被捐献而再挽救三位患者的生命,45岁的“妈妈”把一名普遍人的价值,用行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符号。有限的生命固然结束,但她助人为乐、乐善好施、见义勇为的个人风采和高尚情操,会被无数人怀念和铭记,她身体器官在另三个人身上鲜活的延续时,其精神内涵更会熠熠生辉。

  偶然的行为背后,总有着必然的因素在驱动。能在关键时刻勇于救人者,自然也不乏满满的爱心,成为一种精神特质和行为习惯,在日常中自然而然表现和流露。一个看到流浪猫、流浪狗都会去喂的人,在别人需要帮助时自然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只是一场意外,中断了这种日常化的爱心表达、善举延续和精神升华,时间的定格与生命的中止,也无法阻碍道德的传播与熏染,让道德之光在现实中发出更加炫耀的光芒。

  在救人者意外去世而无以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家里人经过集体商量而决定将至亲者的器官,无偿捐赠给医院用于救治更多的人,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一直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捐赠器官面临着极大的观念束缚和思想障碍,一方面本人不愿意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另一方面,作为亲人和家属也不忍心把至亲者的器官捐给别人,毕竟保持身体发肤不受损是一种良好的祝愿,既要挑战传统观念所形成的舆论影响,也要挑战自己的心理防线。

  两利相较取其重,趋利和利己是人性使然。一个人主动捐赠自己的器官,取决于自身的认知高下;但其他人作出这样的决定,对思想境界也有更高的要求。集体决策中有某一个人作出反对意见,都很难达到高度的统一并形成一致的行动。令人欣慰的是,家人集体作出了捐赠母亲器官的决定,并把逝者的表现作为硬核的理由,通过他们的行动让被捐献者的行为达到了新的高度,这种决定虽非自主,却又如此自然而然。

  如此就释放出两个积极的意义,一是其家人受逝者言行的影响,已具备了与救人者同等的思想高度和道德境界,也从他们的自上看到了“救人母亲”所具有的一切特质,成为她最好的映射和延续;二是以集体方式去延续和升华逝者的境界,使其形象更大高大伟岸之时,又折射出一个群体共有的道德素养与层次。他人即自己,捐献者的种种表现,在身边人身上都能找到答案,都能不断复制和放大。因为站在器官捐献者们身边的,是何其类似的一群人,他们有着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这些作出捐献器官决定的个中人,都会义无反顾的站出来,像那名45岁的工地信号员那样,不计代价去帮助别人,施以自己无私无畏援手——连生命都可以献出,捐献器官去救人自是在所不惜。传统观念的束缚固然强大,但道德追求与价值信仰足以突破所有障碍。道德的最高境界莫过于此,个人的价值追求也莫过于此,如明灯,在点燃自己之时也照亮着别人;如烈火,在燃烧自己之时也温暖着他人;如薪火,在人与人之间互相传递,最终得以凝聚成抱团取暖、携手共进的强大力量。

  救人去世捐器官让道德之光如此闪耀,这也是道德标杆所具备的示范价值。有比较才有鉴别,从对比中才能找到差距,激发反思和向上的力量。因为超越了常态,脱离了束缚,先进事迹值得称道,道德示范值得学习。我们希望人人如此,个人效仿,在行动中彰显高尚的道德,用高尚的道德标准去指导行动,共献爱心,无私相助,则社会必然更加美好。(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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