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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长白时评: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给社会组织敲了警钟
2021-04-0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中国民政部6日明确表示,全国性社会组织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开展主题庆祝活动,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行为,中共中央有明确的规定。民政部明令全国性社会组织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是对中央规定执行上作出的具体安排,十分必要。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是以自愿组织、自主事务、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我发展的方式来提供公益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其定位是非盈利的自治法人组织。在管理上,应该尊重其法人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财产权,推动其依法独立运作、自主运行,引导约束其按照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最终达到依法自治和规范运作。这样的定位,决定了社会组织在组织活动上,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提供公益服务,而非为追求经济效益。

  但有些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以参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慈善募捐等名义,在违规开展活动中“找商机”、“薅羊毛”,大搞“评奖敛财”,令人愤慨。虽属个案,但其在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其恶劣。显然,这不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正道,应该严厉惩处,并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由是观之,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强调各全国性社会组织需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不仅总体上提出禁令,而且在具体行为上明确规范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讲座)两坛(论坛、讲坛)三会(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显然,这样的严格规范,不仅有助于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正常活动,而更重要的是防止借机搞“评奖敛财”,冲淡甚至异化了建党百年庆祝主题,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明令全国性社会组织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是对社会组织的一种保护。从另一角度看,并不影响社会组织在建党百年庆祝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3月23日中共中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就有关庆祝活动作出的安排中,第八项就是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社会组织完全可以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参与本地的庆祝活动中提供公益服务,促进“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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