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小黄鱼”不能只刮掉商家的鱼鳞 观点交锋-长白时评 侯薇 234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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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小黄鱼”不能只刮掉商家的鱼鳞
2017-03-03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如果知道小黄鱼一条要卖2000多元,你还会点吗?日前,深圳市民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吃饭,餐厅没有菜牌,服务员推荐了东海野生小黄鱼。李先生说,他买单时才知道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两条鱼共4628元,服务费高达1092.66元。记者31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该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3月2日《广州日报》)

  “两条小黄鱼”,看着不起眼,可是在美餐之后却惊呆了,竟然是4628元。市民十分气愤,到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有关部门的查处倒也迅速,很快就处罚了商家。可是,这“两条小黄鱼”何以能够在法治春天的水塘里兴风作浪?谁给了底气?“两条小黄鱼”的身上究竟还长着什么鱼鳞?

  首先,需要刮掉市场外衣的鱼鳞。对于这家商家的查处,有关部门依据的是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这个理由当然是充分的。问题是,假如说商家明码标价了,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在媒体上看过很多此类的纠纷,只要价格不是太离谱,处理的办法都是极其简单的。有关部门会以已经明码标价了,是市场行为的理由不予过问。这恰恰是导致商家嚣张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即使明码标价了,也不是胡乱定制价格的理由,必须刮掉市场外衣保护的价格鱼鳞。

  其次,需要刮掉处罚不力的鱼鳞。天价餐饮何以经常出现?走了天价鸡来了天价虾,走了天价虾来了天价面条,走了天价面条来了天价小黄鱼。这都是怎么了?各地的商家都这么干,是因为处罚的时候隔靴搔痒,是因为处罚的时候总是演唱“心太软”。罚款装进了监管部门的腰包里,商家依然可以继续营业,最终就会变本加厉,将处罚的损失在消费者的身上找回来。对于这类商家,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是不是也能启动“终身禁止进入餐饮行业”的处罚?最起码应该给予“三年内禁止从事餐饮行业”的教训。

  再次,需要刮掉监管不为的鱼鳞。这类事情多发,自然和商家的任性和嚣张是分不开的。但是,也和监管部门的不主动作为是有关系的。涉及天价餐饮的纠纷,几乎都走的是市民举报、媒体曝光、监管出手的路子。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不应该去主动作为吗?难道主动作为只是“收点费”和“收点税”?监管的力量要放在事前的防范上,而不能总是到出了事情的时候,才疲于奔命的上门执法。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鱼鳞早就该刮刮了。

  最后,需要刮掉唯利是图的鱼鳞。什么是经营的法宝?要想在竞争激励的市场上占据有利位置,要想在硝烟弥漫的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诚信经营才是不二的法宝。遗憾的是,眼下很多商家把唯利是图演绎到了极致的境地。除了坑蒙拐骗就是,就是短视行为。唯利是图的鱼鳞需要商家自己刮掉,要知道想在市场里畅游,消费者永远是你赖以生存的一塘清泉。(郭元鹏)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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