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扒门”女教师丢的不仅是师德 观点交锋-长白时评 侯薇 257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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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扒门”女教师丢的不仅是师德
2018-01-10 来源: 吉网

  据东方网1月9日报道,1月9日上海铁路局合肥火车站官方微博“铁路合肥站”发布通报称,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目前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处理。

  老公坐高铁晚点,不能影响高铁正常发车。因为高铁火车不仅速度快,而且有着严格的运行时间要求,每一趟高铁的车次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的运行时间行驶。应该说,这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常识。但是,作为合肥市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却不遵守规则,非要用自己的身体扒开高铁即将关闭的车门,让高铁等她老公上车。如果站在她个人的角度来看,因为老公买了乘坐高铁的车票,那就应该让他上车。但是,她既忽略了高铁特定的运行时间要求,又忽略了高铁上那么多的旅客。这不仅是缺少社会公德的自私自利行为,而且属于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那么,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

  然而,严格说来,这个女教导处副主任的老公晚点到达高铁火车站,是他违反了乘坐高铁的合作协议,而不是高铁车站没有为其提供服务。因为,该女教导处副主任和其老公在购买高铁火车票时,已经与本次高铁达成了乘坐协议,那就不能违约。如果自己迟到违约,那就不能责怪高铁不给面子。而且,本次高铁绝不仅仅是为某个人服务的,而是为全体乘坐本次高铁列车的旅客服务的。因此,女教导处副主任强行扒开高铁门等老公,这完全是无理取闹。而且,其所作所为也让其丧失了一个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绝不能因为自己老公迟到,让广大旅客和整个高铁运行线路为自己买单。作为从教多年的人民教师,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应该成为带头违法的特殊公民。如果老师不能时时事事为人师表,又怎么能让自己成为人类灵魂工程师?难道该女老师当上教导处副主任之后就可以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吗?应该说,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明知不可为,她却非要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铁路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将该女老师予以行政或刑事拘留,并依法予以问责。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而且,《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曾经教导当老师的子孙后代:“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也就是说,当老师的,不管是男老师还是女老师,必须让自己的言行表里如一,既不能口是心非,又不能当变色龙。只有带头遵纪守法,并将社会公德作为一面镜子,才能让自己成为人们公认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只有出污泥而不染,才能让学生在老师那里学会应当怎样做人做事。如果老师不能严于律己,信守承诺,那就不能成为为人师表的好老师,那就会误人子弟,那就不能为国家培养出更多急需的有用人才。

  应该说,该女老师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而且,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曝光之后,该女老师的学生已经知道了自己老师的违法行为。在这样的情形下,难道该女老师就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既违背了社会公德,又触犯了法律吗?

  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且,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说得更好:“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也就是说,作为老师,不能仅仅把自己当做一个普通公民,而且更应该用人民教师的高尚道德情操严格要求。只有让自己时时受制于法律约束,才不会让自己扒开高铁门等自己老公上车。然而,既然触犯了法律法规,那就必须勇于承担所有责任。只有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才能避免以后再让自己触犯法律法规。(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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