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式”维权:较真背后是法治观念的进步 观点交锋-长白时评 曹淑杰 28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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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式”维权:较真背后是法治观念的进步
2019-04-0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一则“因36元买来的抹布掉毛,他花200多元送检维权”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有人反对说,这未免过于较真了,纯属“小题大做”;也有人支持说,这才是法治观念进步,值得点赞和支持。笔者认为,虽然这种“赔钱式”的维权行为,容易被公众误读,但背后体现的却是法治观念的进步。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刘先生第一次对消费品较真了,他曾两次维权并获赔偿;但是这次维权结果仅是包装标识不合规,不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自己承担检测费。当然,刘先生对消费品较真的目的,不是给商家找麻烦,也不是为自己“开财路”。无论是前两次的“报销”,还是后一次的“自费”,从一开始,刘先生都不是为了钱而去维权。他这种“赔钱式”的维权,恰恰体现的是消费者维权的自觉性和果断性,是法治观念进步的体现。

  揆诸当下,有多少消费者对于购买到的假冒伪劣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是不在乎,就是认倒霉。这种大大咧咧不较真的维权态度,不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且还会助长造假售假的不正之风,最终扰乱正常和谐的市场秩序。由此看来,刘先生的较真,仿佛更值得点赞和支持。

  说到底,维权不是一个人的事。一方面,维权的顺利与否,关乎消费者对下次维权的态度,如果第一次就受挫,谁还会迎难而上?所以,维权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畅通维权渠道,担起维权义务,让更多的消费者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另一方面,维权不仅仅是自己的本次消费维权,更是对某一商家,甚至是某一行业的“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就会“被治疗”,那么其他的消费者就不会被“传染”。所以,消费者要有大我精神,强化维权意识,既是帮自己,又是帮他人。

  无论是之前的为几元钱而打官司,还是现在的“赔钱式”维权,都体现的是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观念的不断增强。我们要看到,更要清楚地认识到:较真背后是法治观念的进步。(韩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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