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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费维权案例是以案明法接地气
2018-03-14 来源: 吉网

  日前,吉网、吉刻APP记者作出报道说,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长春市工商局发布了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望借此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这显然是政府主管部门在“3.15”前夕,在给广大消费者上消费法治课,同时也是在给那些明知故犯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和亮剑。

  透过长春市工商局发布的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每一个消费者可能会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所有的明知故法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人员,最终都不会逃脱掉法律与正义的制裁。当然,作为消费者也必须明白拿起法律与正义的武器,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最为重要而正确的选择。在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治县、治乡、治村的今天,敢于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开战,乃为民众之觉悟、之行动、之责任。

  而在消费领域,无论是在网上网下,还是在线上线下,则更需要这种法治觉悟、行动和责任落地。无论那些明知故犯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人员出现在哪里,玩弄什么名堂,只要我们的消费者有了法制觉悟、行动和责任,就会让他们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的丑恶对象,在全社会每一个角落形成震慑强力,我们就会营造出一片依法“卖卖卖”、依法“买买买”,享受法制保障下的文明、安全、合理消费浓厚氛围。

  在长春市工商局发布的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当中,某公司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案例,应该说最具有普遍的教育作用。该案例说,去年5月,群众举报某公司涉嫌从事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聘请人员在微信群中利用多群直播软件介绍其公司系列产品,明示或暗示该系列产品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其宣传的内容并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证明文件。

  这是很典型的网上欺诈阴谋,不明真相者很容易中招、钻套,轻易挨宰那是甩不掉的可悲下场。比如:在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共发展微信群129个、支付直播费用9.2万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宣传,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7.7万元。你看,问题有多么严重,后果有多么严重。估计,那些上当的消费者至今想起来还会冷汗冒出。跳进陷阱,那可是无休无止的伤害,付出的代价可谓昂贵。

  专家在点评这个案例时已经明确指出,当事人利用微信群直播广告的形式,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进而达到获利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由此想一想,看一看,目前,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包括一些媒介,包括微信群这样的自媒体,还有多少人在玩弄虚假广告骗人害人这一套,还有多少消费者还在上当受骗。到了该觉醒时,不可越陷越深,我们承受不起伤害。

  虚假,往往会披上美丽的外衣,不好识破。不过,只要学会依法消费,学会理性消费,学会安全消费,就会谨慎行事,而不会一头扎到虚假堆里,任人宰割。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消除贪便宜、图小利,看表面、易冲动的不良心理影响,多问几个为什么、怎么样、值不值、行不行,就会大涨防范之心,不至于盲目跟进,成为上当受骗者。消费,是人们须臾不可离的领域。吃穿住用学玩,防病治病强体质,都需要消费。因此,必须强调文明、安全、合理。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时,长春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从很大程度上释放出了法治消费正能量。此为以案明法接地气,依法维权永远是广大消费者的法治行动。我们在“3.15”这一天上好依法“卖卖卖”、依法“买买买”大课,目的只是一个,即:天天都是“3.15”。“3.15”,消费者的节日,但愿天天过。(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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