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好政府督查有利于基层实干 吉思广议-长白时评 侯薇 274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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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好政府督查有利于基层实干
2018-10-0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来自新华社长春9月30日的消息曾说,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压减督查数量,提高督查实效、减轻基层负担。通知强调,在督查中要突出重点,着力减少一般性督查活动。

  政府重视开展督查工作,从其所具有的监管、敦促意义上看,是一件好事。针对那些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欠缺实干兴邦精神与作风,不能负责担当的基层机构、单位和干部,给予督查是完全必要的。尤其是面对上级重大决策事项、安排部署,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项目落实,党政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放管服”改革实施,等等,这些突出问题,确实需要严格督查。

  政府督查的作用显而易见,不可否认。不过,频率太高的政府督查,例行公事的政府督查,浮皮潦草的政府督查,走马灯式的政府督查,还是要不得的。君不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新征途上,一些地方、部门,特别是基层难以踏准前行节拍,常常有跑调失准离辙走偏的怪现象、坏现象出现。就连督查这样严肃认真的工作,也未能过硬地去做实,督查来督查去问题依然未能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抬头,其后果不良。

  比如:弄虚作假之风,浮躁浮夸之气,数字造假之事,贪腐受贿之恶,往往都是在督查“过滤”后重演。这说明,督查工作尚未变成重药除疴的现实,给那些违法违纪者留下了可乘的机会。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督查数量激增,督查效果有待提高。过频、过量、过度的督查,严重影响了基层想事管事干事做事,基层不得不将很多时间、精力用于迎检上。可想而知,如此的督查很有害,要不得。

  对此,吉林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求,要严格执行督查立项制度,各级政府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下级政府及部门的督查、督导等活动。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必须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督查机构或者督查机构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而以部门名义开展的专项督查,也需要报经本级政府同意,经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可见,为督查设置条件抬高门槛,“降速提效”,将会起到务实作用。为基层适当松绑减负,可谓正当时。

  关于如何提高督查效果问题,吉林省政府将采取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的办法,寓意破解。适当适量而有效的督查,本身就是实抓实干的好做法,可以收到以上率下的带动作用。因此,督查工作也到了改进、升级的时候。比如:在督查中,吉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方面狠下功夫。同时,要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把督查与调研、实地督查与书面督查、明察与暗访、政府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等有机结合。如此严控好政府督查频率,必将会引导基层注重递交实干的合格答卷,而不是欺上瞒下,开谎花不结果。

  自上而下的实地督查活动能合尽合、能并尽并、能简尽简,一般不搞单独督查。对重点事项,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实效。同时,进一步健全督查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形成主动能为、竞相作为、务实有为的局面。这也是吉林省政府改进、加强督查工作,为基层适度松绑减负的好做法,值得关注和期待。关键在于压实责任,压实日常工作,压实督查机制,并以此引导、推进基层工作的开展。

  “上面千根针,底下一条线”。想要穿好针,引好线,必须体谅理解基层工作的实情,也必须将基层从高频率的督查中解放出来,使得基层有机会用实干兴邦的扎实行动,有底气地去迎检,而不是浮在上面玩弄字句和数字,更不是空喊口号而不落实。(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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