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是一个正在加大开放力度,激活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活力,全面冲破、全方位消除阻力,进而实干兴邦、追梦奔跑,加快实现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省份,而调动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齐心协力奋斗实干,已经成为全省各地、各部门的行动。
笔者注意到,为鼓励干部创新创业,为他们的担当作为撑腰,吉林省前不久出台了多个意见和办法,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教育关怀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以此强化担当作为的激励保障措施,让每一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善于学习、提高,勇于想事管事干事干成事。可以说,这是吉林省推进干部工作,淬炼干部队伍,引导干部奋斗实干的制度性改革和安排,其采取的政策措施也更加引人关注。
据了解,吉林省出台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关于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关怀和管理使用的办法》,开辟出了干部工作的新空间,体现出党管干部、党用干部、党抓干部、党护干部的一贯要求,只要真的是想事管事干事干成事,在其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失误的出现,又不是涉嫌违法乱纪,即使是闯过了“红灯”,受到了一定的处理处分,还有挽救的余地,那也会给予一定的宽容和包容。给机会检视自己过错,以利于吸取教训,提高能力和水平,再接续干下去,或许可以涌现出更多的好干部。
这样,会让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心里有底,情绪也会好一些,不至于流汗流血又流泪。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养,有利于注意方法改进工作、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当然,也有利于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断追梦奔跑,继续为新时代、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拼,可谓完全必要,十分重要。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规定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吉林省委决策部署、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等4项基本条件,细化出9条具体情形,明确了4项基本程序,为各级干部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松绑减压、加油鼓劲。可见,吉林省建立的容错纠错机制法律政策界限、尺度、情形清楚,适用范围、对象、条件清楚,运行原则,流程、办法清楚,实施途径、目的、要求清楚。
比如:在容错纠错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而不是超越法律政策之上的容错纠错。这也是组织领导责任的具体压实,不可有随意性、草率性、盲动性。而对于容错免责的干部,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7个方面,均不受影响、同等对待。这是《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落地的看点和亮点,可谓打破了“污点难除、拽住辫子”的落后干部工作格局,党的干部政策不仅有了温度,而且也有了新境界。
新华网11月13日作出报道说,吉林省明确规定,对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因素,导致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效益的,给予容错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除允许干部个人提出容错申诉意见外,要求启动追责问责调查程序时,可同步考虑容错调查,分析容错情形时可以邀请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专家代表等参加研判,其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督促做好纠错改错工作。
实际上,吉林省颁布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就是为各级干部创新创业进行“松绑”减压,为实干负责、奋斗进取的干部担当撑腰,进而为实现全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好、稳定住干部队伍,凝聚干部关键力量,激励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敢负责能担当。(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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