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金融活水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活力 吉思广议-长白时评 侯薇 342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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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融活水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活力
2021-08-05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据《吉林日报》报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日前就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召开座谈会。会议强调,要探索政银保担联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效路径,在贷款门槛、期限、利率等方面再放宽、再支持、再创新,着力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而实现乡村振兴重在实现产业兴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是农村地区的产业承载者,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探索政银保担联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效路径,无疑将有利于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让金融活水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活力。

  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必解之题。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要推动乡村振兴,尤其需要金融活水的浇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燃眉之急,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从另一个角度看,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经营方面,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资金流动性约束问题。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龙头企业,都面临着供给型信贷约束,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仅靠正规金融机构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这说明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供给还存在很大发展空间,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实问题,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让金融业更好地融入乡村振兴的全局中去。

  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有着眼于破题的顶层设计。前不久,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具有宏观指导性,要变成现实还需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找到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最佳途径。吉林省这次专题座谈会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更加注重破解融资困难。据了解,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两大类困难,一是普遍缺乏合格的抵质押物,没有抵质押物意味着控制风险缺乏有效手段,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量,商业金融机构进入这一领域较为谨慎;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企业(如农业龙头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农业合作社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情况下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个挑战。鉴于此,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需要强化统筹思维,一方面加快补上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短板,降低金融服务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加强互动协商,共同探索解困的出路。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金融服务水平,对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而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定一个复杂而又必解的课题,需要提供方充分了解需求方的需求,增强改革创新的动力,也需要农村本身包括农村人口素质、技能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断提升。只有这样,农村金融服务才能进得来、落得地、服务到位,农村才能真正受益于金融“活水”的浇灌而不断取得丰收。(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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