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个平常而又特殊的日子。这一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根据此次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对《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进行审议。这意味着,该部法规距离落地施行,又近了一步。
“这部法规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征求意见时,社区工作人员提的意见建议搭上基层立法联系点这辆‘直通车’,直抵立法机关。”听到这个消息,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光明社区党委书记刘华宇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重要载体,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向上反映,把国家立法关切的有关情况和信息真实进行反映,为国家立法事业作出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站点连着“大”担当。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的立法理念,我国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就要从倾听群众的“声音”开始,今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立法工作实际,本着设点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原则,重新遴选立法联系点19个,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全覆盖。这19个立法联系点犹如一颗颗优质的“种子”,将在不同层面吸收能量,催生更多的民主实践,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十足。
架起“连心桥”,畅通“民意路”,“小”站点的“大”作用正在不断释放。以光明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例,自授牌成立以来,社区发挥人大代表、律师、党建联盟单位、辖区商铺、退休老党员、“三长”的联络员作用,通过社区微信平台、网格微信群、座谈会、入户征求等“线上+线下”模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扩大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长春市人大机关和群众的“传声筒”,将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反馈到立法机关。
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专章进行了重点部署。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是对“民主立法”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有必要建设好、借助好、使用好这个大平台,不断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积极在立法实践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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