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最多跑一次”,本就该如此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36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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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最多跑一次”,本就该如此
2017-03-20 来源: 吉网

  3月起,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最多跑一次”、简化公积金按月转账提取流程。值得一提的是,今日起,不仅这两项新政从市本级扩面至全市范围内执行,还有三项新政可以让更多缴存职工少跑点路。(3月15日《绍兴晚报》)

  在绍兴及浙江全省实施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赢得了舆论的广泛好评,也切实地便利了民众办事创业。绍兴此次公积金改革,就在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然而,在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叫好的同时,也应该更多的反思,有多少“最多跑一次”,本就应该如此。

  以本次改革来看,取消了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审核的限制,实现即提即办。此前有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的流程,确实有审查购房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在,则采取事后核查的做法,通过严厉处罚来杜绝骗提行为。这确实是改革,也确实是服务在提速,值得称赞。

  但也有许多改革,其实本就该如此,只是原先画蛇添足而已。比如,公积金按月转账提取,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信息联网系统,就能直接查询到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进行审验。但在原先,却需要单位预审盖章,还需要职工去银行开取相关信息,这不是白白让职工多跑腿吗?

  类似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先, 即便职工同意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为其月工资收入数据的,却还需要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明明缴存基数已经反映出了职工的收入,再要单位出具证明,这不是明白着多此一举吗?同样的,原先绍兴市以外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绍兴后,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便身份证能够证明外地户籍情况,却还需要再提供户籍证明,这就完全属于公安部门明令禁止代开的证明之列,不是吗?

  所以,在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叫好的同时,也需要反思,许多新政简化的办事流程,本就应该如此。既然这样,那么他们原先又是如何合理地存在了这么长时间呢?而类似这些本就不应该有的流程,又为什么能在其他地方依旧“合理”地存在着呢?

  只有深刻地反思这些问题,并对于存在类似问题的单位进行问责,才能更深入地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才能让“最多跑一次”从改革之举成为常态化的状态。(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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