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高悬以儆效尤 提前警示形成震慑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36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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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以儆效尤 提前警示形成震慑
2017-03-24 来源: 吉网

  再过10天,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来临。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清明节前夕,省纪委印发《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对全省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廉洁过节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3月24日,《吉林日报》一版重要位置刊发了省纪委印发的《通知》《部署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

  这个《通知》印发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深远。一方面,表明了省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严明纪律规定。在清明节这一节点,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要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省纪委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爱护有加。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委机关要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对“四风”问题零容忍,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对违纪干部坚持从严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要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只有对那些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的人予以严处,强化通报曝光,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让他们从心灵深处认识到违纪给自己带来的“违纪成本”危及自己的“政治生命”才能真正畏惧、远离触犯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通知》还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查处一批“四风”问题典型案件,并及时报送省纪委。省纪委将组成暗访组,对清明节期间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这也明确警告那些心存侥幸、肆意触犯“四风”问题的人,对“四风”问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谁愿意当这个“靶子”,不信就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正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成效有口皆碑。如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写入党规党纪,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都有具体要求,将作风建设的实践成果制度化,为纠正“四风”提供了纪律保障,更释放了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贵言)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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