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乌纱”需要追究“带病提拔”责任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43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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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乌纱”需要追究“带病提拔”责任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43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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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乌纱”需要追究“带病提拔”责任
2017-06-21 来源: 吉网

  6月19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河源市原市长彭建文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此时,距离彭建文履新安监局党组书记,才一个月时间,堪称“短命厅官”。(6月20日《法制晚报》)

  刚刚提拔就落马的官员,有另外几个称呼,叫“短命官员”、“短命乌纱”。广东省查处的这起案件,其实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短命的官员。此前还有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履新第三天就被带走调查,创下十八大以来官员落马最快速度的纪录。

  “短命官员”和“短命乌纱”有着积极的一面,这说明我们的反腐倡廉越来越严厉了,只要你本身存在问题,无论是刚刚提拔,还是已经退休,都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了问题就严格的追责,队伍里绝不容留腐败官员。可是,在看到积极一面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存在的问题。所谓的“短命官员”和“短命乌纱”,说白了就是“带病提拔”。

  一个官员得到了升迁,才几天的时间,才几个月的时间,就落马了。很明显的是,能够落马,能够查处,这些腐败问题都是“陈年老账”,也就是说是在以前的岗位上腐败的,而不是在新的岗位腐败的。在新的岗位呆的时间不长,即使想腐败,也还没有来得及腐败。由此可以看出,“短命官员”的落马,皆是因为在过去的岗位上犯了事情。

  那么,有一个问题就需要搞清楚,我们的监管部门说好的杜绝“带病提拨”去哪儿了?这至少说明两个方面的可能:

  其一,是审查的时候可能没有发现问题。对于一个问题干部的提拔,提拔的时候却没有发现问题,提拔审查环节是不合格的。

  其二,是审查的时候可能发现了问题,却没有发挥自己的作用,没有将问题干部拒之门外,而是故意放行了。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都需要严厉的追究责任。对于没有尽到审查责任的,要追究其审查不严的责任,需要的时候要调离组织部门。对于那些发现问题却视而不见的审查干部,则需要好好查一查,看看“带病提拨”过程中,是不是有利益交换。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带病提拨”问题干部背后的“官员伯乐”,很多干部的提拔都有推荐环节,是一些手里掌握着权力的官员的极力推荐和保举,才使得问题干部实现了“带病提拨”,对于这样的“官员伯乐”也是需要追究责任的。

  在工程建设上我们已经实现了“监理人员终身追究”的制度,在官员提拔上,也应该实现“终身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官员提拔审查环节更加严密,将问题干部拦截在提拔的门槛之外。

  “短命官员”背后有多少不负责的伯乐?(郭元鹏)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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