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何以“野火烧不尽”?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43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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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何以“野火烧不尽”?
2017-06-21 来源: 吉网

  近日,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时间,家住梅江区西郊的外来务工者刘先生很想让刚满入学年龄的儿子,在离家近一点的学校入学。但按照《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表》)规定,家长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见6月20日东方网)在社会大力整治奇葩证明的大背景下,奇葩证明还是“野火烧不尽”啊!

  现在孩子满6周岁即符合入学的年龄条件。孩子入学要求其家长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以太奇葩,道理十分简单,那就是:孩子可否上学与其家长是否有“犯罪记录”两者毫无关系。即便其家长有犯罪记录,孩子却是无辜的,学校也无权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尽管刘先生户籍所在地民警觉得有些“荒唐”,但是碍于群众的诉求,还是无奈地开出了证明,不过在证明书中间的括号里面写下了:“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

  当然,为了防止出问题,有些证明还是需要的。如,退休人员身在异地,为了发放退休金,原单位需要退休人员证明其仍然健在,以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退休金被亲属冒领,而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但人们却对那些无用处及繁琐的奇葩证明,还是极为反感的。

  奇葩证明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单位和经办人员总想把事情办得天衣无缝,实则是怕承担责任。有的居委会为高龄老人请领发放高龄补贴,本来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可以证明,还要求拿当日的报纸拍摄照片或视频。异地退休人员已经手持原单位提供的标识在QQ视频上露脸证明了自己的存在,但原单位还要求填表、盖章、拍照寄回原单位。奇葩证明不能根绝的另一个原因是懒政所致。以梅江区《申请表》要求家长提供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例,已经实施了5年,不仅家长们对此意见很大,而且公安部早已公布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当中,已经包含了对个人不再出具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既然如此,梅江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这一规定,为什么还迟迟不予修改和取消呢?

  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包括发展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更多孩子成就梦想、更多家庭实现希望。从这一点出发,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对那些要求家长们出具的奇葩证明,是该认真清理一下了。(侯文学)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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