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禁止饮酒”招商引资不应该除外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54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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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禁止饮酒”招商引资不应该除外
2017-11-22 来源: 吉网

  《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日印发实施。《通知》提出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三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重大外事、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特殊公务活动场合除外。(11月21日《信息时报》)

  公平而言,广州市这次推行的“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的规定,是一次升级版,约束的范围还是十分严厉的。比如普通公务活动,是绝对禁止饮酒的,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一切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这样的规定显示的是治理“公务活动饮酒”的决心。

  但是,我们也看到的是,这个升级版的禁酒令里还留下了通融的空间:重大外事、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公务活动,被加上了“特殊”两个字。其实,对于重大外事和统一战线公务活动,允许饮酒的通融,我们还是能够理解的。毕竟,外事活动和统一战线活动,确实具有特殊的性质。但是,将招商引资也赋予“特殊”两个字的通融,笔者是不赞同的。

  在地方政府看来,招商引资也属于“特殊公务活动”,这是因为招商引资事关经济发展,事关地方事业前行,地方政府很是重视。重视招商引资活动是对的,但是既然“公务活动禁止饮酒”是一件好事情,就不能给予招商引资特殊的“喝酒待遇”。

  招商引资确实是重要的公务活动。不过,往往越是招商引资活动,越是不应该喝酒助兴。一个层面是,其实很多大老板、大经理、大商人,也是很痛恨官场上的喝酒行为的,他们见多识广,什么酒没喝过,什么肉没吃过?其实,这些老板们未必喜欢喝酒,他们更在意的是健康。

  一个层面是,喝酒容易耽误事情,影响正确的判断。官员需要好好与商人谈判,商人也需要判断投资的利弊。而当招商活动期间可以喝酒的时候,就给双方的正确判断造成了困扰,不利于理智的招商和投资。

  一个层面是,官员和商人之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关系,这也是社会的期待,官员和商人为了促进招商和投资的成功,在一起推杯换盏的时候,即使招商和投资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总是会给市民留下“官商勾结”的不好印象。这确实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又何况,很多官商之间的腐败就是在酒桌上发生的。

  所以说,不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公务活动禁止饮酒”都不应该给招商引资留下“可以喝酒”的通融空间。“公务活动禁止饮酒”不应给招商引资留下一只酒杯。没有推杯换盏的招商活动,才能更有利于发展。给客商搞好服务,比陪着他们喝一杯更有意义。(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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