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必须告别“抬着担架办业务”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6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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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必须告别“抬着担架办业务”
2018-03-23 来源: 吉网

  2016年,南京一位市民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之后一直瘫痪在床,失去了行动能力。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治疗又花去了较大一笔费用,家人想为他办理病退。根据办理病退的流程,他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鉴定的过程中,他遇到了一个问题: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必须本人亲自到指定地点做鉴定。(3月22日《现代快报》)

  已经瘫痪多年,办理病退手续,有关部门还是要求必须“亲自到场”。这样的教条工作思维,让患者家人很是无奈:他四肢都动不了,还非得本人过去?特殊情况也不能变通?对患者家人质疑,有关部门回应:如何证明老人已经瘫痪到“不能外出”?如果所有人都要求上门服务,哪来这么多工作人员?

  有关部门的回应似乎也有道理:你想办理手续,就应该想办法克服困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人员太少,难以满足。可是,我们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公共服务的初心是什么?无疑,为百姓零距离服务是谁也不能不承认的。

  对于一些业务的办理来说,确实需要“亲自到场”式样的管理,这是确保不出问题的需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亲自到场”这个环节,就会留下造假漏洞。然而,“亲自到场”却不能不分具体情况。就像南京这位老人,已经瘫痪在床,四肢不能行动了,连吃饭都需要亲人一勺一勺喂,公共服务就不能体恤?

  固然,瘫痪在床,也不是说完全不能“亲自到场”。在家人陪同下,也可以借个担架抬着老人前往,还可以推着轮椅办理业务。最大的问题是,这种“推着轮椅办业务”、“抬着担架办业务”的现象该不该出现?

  现实生活中,此类现象多发。在媒体上看到过这样两则新闻:一则是,一位女性住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已经不能下地行走,在办理一项业务时,有关部门也是要求必须“亲自到场”。没有办法,家人租赁了一辆“黑救护车”带着患者“到了现场”;一则是,一位瘫痪的老人需要办理银行取款业务,由于存的是死期存款,银行方面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结果家人抬着担架去了。

  这些“亲自到场”的严格规定,是为了确保不出现造假行为的。可是,如果公共服务如此教条,则是让我们寒心的。一个科技发达的时代,鉴定真实身份还有没有其他方式?一个提升服务的时代,难道就不能“上门服务”?

  前不久,广东省的一个区出台了新的规定:对于80岁以上的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瘫痪在床的患者等等特殊群体,所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都必须 “上门服务”。由此来看,实现特殊人群“上门服务”缺的不是人,而是一颗心。

  公共服务,必须告别“抬着担架办业务”。为特殊群体“上门服务”应是公共服务标配。(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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