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紧箍咒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62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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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用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紧箍咒
2018-03-23 来源: 吉网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易经》中则强调:“人之所助者,信也。”《礼记》中曰:“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由此可见,信用就是企业的生命。如果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不守信用,必将寸步难行。那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和违规企业黑名单曝光平台,就是违法违规企业的紧箍咒。要想摆脱紧箍咒的束缚,企业法人代表就必须敬畏法律法规,就必须把诚实守信当作企业赖以生存的宗旨。

  据大河报3月23日报道,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最怕什么?就是怕遇到不诚信的经营者!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又有大动作,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公示系统应用管理,及时全面归集涉企信息,形成企业信用“精准画像”。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下称“系统”)累计查询量达18亿人次。登录系统,你能发现企业最不想让消费者知道的如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以及“黑名单”等信息。

  现在,监管部门已经拥有了大数据库的科学技术支撑,所以,不管哪家企业违法违规,都会在大数据库中得到体现。因此,人们要想查询任何企业的信用记录,只要登录工商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就会原形毕露。

  这说明,国家的商事制度改革旨在降低准入门槛,让企业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自觉遵纪守法,让企业自觉敬畏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这说明,企业准入门槛可以降低,但是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这说明,企业家必须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说明,任何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只有诚实守信,才能为企业创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精神财富。如果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不重视精心打造企业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软实力,就会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一个企业的形象就是企业法人代表自己的形象;其实,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就是决定企业生命的急诊医生。如果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不注重企业的每一个细节管理质量,那就会在日积月累中大病缠身,直至“身患癌症”而全然不知。因此,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必须时刻关注企业的社会信用等级。如果忽略了公众对于企业诚实守信的评价,那就会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如果企业能够时刻关注自己的社会信用形象,那就能随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企业就能在持续改进中获得新的生命;如果企业自身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制裁。而且,监管部门的处罚将会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有时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生命。

  因此,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生命那样,爱护企业的形象;因此,企业法人代表不要把紧箍咒的权力让给监管部门,而应该牢牢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手里,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企业的原则,念念不忘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企业家只有把真心诚意奉献给社会,才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家;企业家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才能在遵纪守法经营中获得利益最大化,才能获得经济与社会效益双丰收。否则,就将一事无成;否则,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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