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措施立行立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6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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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立行立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018-05-16 来源: 吉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以《<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还要啃掉哪些“硬骨头”》为题,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年来的基本情况。而《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发布,则让人们看到了10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进展,有成效,但也有问题。一些问题带有普遍性,需要引起重视切实解决。

  到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经整整10年。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切实加强政务透明工作,2016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的要求。这里所说的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指的就是特定意义下的法治政府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如此强调,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政府依法办事、依法服务民众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做,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都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事实已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好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自己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多元诉求,而政府工作置于法治轨道,确保阳光运行,也可以充分体现民意、合乎民心、成就民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只有好处而无坏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并就此作出了包括《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各级政府不仅坚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还在改进工作、服务于民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不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比,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实际问题。比如: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甚至还有死角死面。

  我们注意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必须认真对待确保完成。如果一些实际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势必会直接影响政府公开目标的如期实现。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牵头负责组织的,对今年国家机构改革前的54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的市政府和100个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级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同时对部分领域和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专项考察,进而形成的《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评估报告,已经指出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差距不小,该项工作改进的余地、完善的余地、提升的余地都很大,亟待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和落实。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早已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也都明确提出要求,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定期清理,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可《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评估报告却遗憾地显示,45.16%的省级政府、81.63%的较大的市政府、92%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部门网站等,未公开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31.48%的国务院部门、32.26%的省级政府、24.49%的较大的市政府、43%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部门网站等,也未公开近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显然是进展情况欠佳。

  事实再一次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级行政机关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不可置疑的明确规定,可操作、可检查、可监管、可评估,但该条例实施10年来,所规定的对于政府管理而言较为基础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全面落实,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采取措施立行立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加强。(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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