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去向应有明白账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7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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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去向应有明白账
2018-08-0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在商务部的巡视情况。巡视反馈中指出,商务部干部流失问题比较突出。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7年,商务部累计辞职152人,其中,2015年有30人辞职。辞职人员构成中,正、副处级干部占近40%。大部分辞职干部到企业任职,其中不乏在联想、阿里、腾讯等知名企业担任高管的人员。从工作性质上来看,辞职后的职位大致与此前在商务部负责的事项相关。(8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

  现代社会,从一而终的就业理念正在发生变化,“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不仅企业职工跳槽是家常便饭,辞职下海的公务员也越来越多。人各有志,公务员辞职是个人的自由,还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退出制度出口。公务员辞职应予以尊重。但是公务员辞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辞职之前把任内的事情核查清楚,清清白白走人。二是遵守法律关于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规定。官员毕竟不同于普通企业职工,官员辞职干什么,无疑应该有规矩。

  尽管我不愿恶意猜度公务员特别是官员辞职创业的猫腻,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辞职腐败的案例令人警醒。江苏官员刘有贵辞职倒地就是典型一例。刘有贵在仕途上一帆风顺,他看中了一块1514亩的地皮以后,不顾各级领导的挽留辞职下海。两个月后,他挂牌成立房地产公司参与倒卖土地,大发横财。尽管稍后刘有贵被人匿名举报,引起纪检部门注意,被依法查处。但是刘有贵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倒卖土地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而其辞职违法创业本身并未受到追究。试想:如果刘有贵利用人脉从事经营活动,未参与倒卖土地,或者说纪检部门没有接到举报。刘有贵还会受到法律追究吗?官员辞职违法经商短时间内摇身变成亿万富翁,其中暴露出的官员辞职管理巨大漏洞值得反思。

  众所周知,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是不争的事实是,长期的公务员身份尤其是官员身份让其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如果从业领域与原工作领域直接相关,拥有权力的公务员辞职不久,这种人脉资源优势更明显。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组部、人社部等四部门曾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公务员特别是官员辞职进行限制,要求公务员辞职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而商务部众多辞职干部不仅没有经过三年或者两年的冷冻期,而且其辞职再就业的职位多与与此前在商务部负责的工作相关他们刚辞职就到与自己分管工作有颇多交集的企业任职,没有经过必要的冷冻期,并不符合《公务员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因此,对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行为进行限制,很有必要。比如,上海市对辞职公务员的管理除了按《公务员法》办事之外,还补充规定“离职公务员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就是一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制度补丁。从社会公平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如果官员带着人脉优势辞职经商,并且是自己以前负责的领域,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挤占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带着特权因素的辞职创业很难让人服气。

  既然中央巡视组已经查出了相关问题。商务部到底有多少辞职官员再就业不合法不合规,其他单位有没有类似情况,这些都需要一本明白账。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辞职以后如何监管,如何规范,违规以后如何处理,更需要一揽子的制度安排。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避免公务员辞职滋生创业腐败与社会不公。(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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