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改革涉及事权更涉及责任落实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70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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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改革涉及事权更涉及责任落实
2018-08-1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8月13日,中国政府网曾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按照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

  作为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磅文件,其改革方案的公布,引来舆论关注。而对于改革方案指出的背景、现状、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对策等,大家都很认同,并纷纷点赞此项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获得感,期待改革方案启动好、落实好,切实达到预期目的。

  透过改革方案,我们了解到中央政府审时度势,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当其时,也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二是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三是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四是存在多种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五是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因此,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可见,此项改革针对性强,非常务实。

  既然向五个方面问题动刀剪,那就需要以快刀斩乱麻、壮士断腕精神实施改革方案。首先要坚守住四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改革方案提出的“四要”。此为底线,也是规矩,不可触碰、悖逆,需要认真对待,坚决执行。一要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二要坚持遵循规律,适度强化中央权责;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

  “五要”原则,是实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刚性要求,不只是管如何实施,更为重要的是展示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宗旨,直接惠及人民群众。理顺和划清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及其支出责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人人享有公平待遇,在医疗卫生领域增强改革成果获得感,而不是简单的“砍块”和“分盘子”。

  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明确,显然有利于中央统管掌控和调度,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人民群众积累好财富,也为人民群众花明白一笔笔资金。比如:关于计划生育的补助保障,改革方案就给予了明确规定,要求也很到位。

  改革方案规定,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这释放出三个利好信号:一是保留实行多年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增强了计划生育三项奖励扶助补助政策的连续性、衔接性与稳定性,避免了大起大落;二是计划生育三项奖励扶助补助由中央和地方一管到底,并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加强了保障性;三是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其惠及性必将有增无减。

  由此可见,通过改革,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确实是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不过,好事要办好,实事要办实。改革所涉及的事权,当然,更涉及责任的落实,不能只局限在“分”与“办”上,重在上下协调一致,关键看效果。(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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