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无路可走,凸显法治中国真抓实干精神 谈政论经-长白时评 侯薇 27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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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无路可走,凸显法治中国真抓实干精神
2018-09-1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9月17日出版的《新京报》作出报道说,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追责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将纳入督察。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自今年8月24日起施行。

  按照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而督察的重点则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这意味着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在加大,在升级。不仅如此,还将成为一种常态,谁也甭想欺上瞒下,蒙混过关。

  从内容、机制、法治三个维度看,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具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预防性强、惩治性强、震慑性强等特点。比如:统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等,是其压实的内容,可谓覆盖面全,意义具体而深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在工作机制明确方面,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强调,统计督察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察主要通过工作座谈会、个别谈话、受理举报、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这显然是机制与责任的压实,形式与措施的压实,办法与效果的压实。另外,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统计违纪违法将纳入督察。

  根据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如此督察的对象非常清楚,那就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其中,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尤为明确。

  更值得注意的是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还明确了法治要求,即:被督察地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绝、阻碍和干扰统计督察工作的,应当视为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这不仅是高悬利剑之举,也是依法震慑之举。在强化法治的同时,也强化社会监督。比如:统计督察将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受理反映被督察地区、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两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可谓严格严厉严肃,也可谓无懈可击,更可谓亮起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红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已无路可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凸显出法治中国真抓实干精神。长期以来,统计数据特别是经济数据注水造假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和单位,为了“出业绩”“出政绩”,项目工程刚刚挖下去一锹,就上报了成千上亿的“利润”,结果是泡沫经济害死人。

  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一大“顽疾”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到了猛药除疴的时刻。《统计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诸多法规的出台,连同两办此次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一起,都明确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举措,长出牙齿的这些法治举措,一定会管用。(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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