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小卖部”,不该是学校的提款机 文体娱教-长白时评 侯薇 270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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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小卖部”,不该是学校的提款机
2018-08-13 来源: 中国吉林网

  8月3日,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珠海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属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学校要严格核定和管理食堂饭菜价格和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中盈利。

  此次珠海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是对校园食堂和校园小卖部强力管理的升级版。对于校园食堂没有必要啰嗦了,笔者更关心的是“校园小卖部”的行为规范。

  目前,几乎所有学校,都设置有“校园小卖部”。“校园小卖部”的设置,有着现实的需要,学生需要购买商品的时候,不需要走出校园就能实现,方便了孩子。然而,“校园小卖部”存在的问题也是诸多的。“校园小卖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学校设置的,安排学校后勤人员进行管理服务;一种是,租赁给社会人员的,学校只负责提供场地,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这两种属性的“校园小卖部”,都出现了价格居高问题。

  熟悉“校园小卖部”的人都知道一种情况,往往“校园小卖部”里的商品都或多或少高于“校外的商品”。虽然价格不算太高,也属于“价格特区”属性,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交易空间里,“校园小卖部”和“高铁上的商品”“景区里的商品”是相同的。这种“商品高于校外”的情况必须引起重视,这是对消费权益的侵犯。

  即便是那些“商品和校外持平的小卖部”,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就是为了增加“校园小卖部”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学校会以“保护学生安全”的理由,禁止学生在校期间“外出购买商品”。笔者就认识我们当地一家学校的校长,他们的做法就是“禁止学生外出购买商品”。这样的做法也侵犯了学生购买商品的选择权。

  珠海市的新规,是一种积极作为,让“校园小卖部”不能赢利,只能按照进价销售,这才是“校园小卖部”该有的教育情怀和公益属性。不过,要做到这一点,“校园小卖部”就必须由学校来经营,而需要彻底终结“将小卖部租赁出去”的做法。因为社会人员,或者是校领导亲属经营就不可能实现“不要利益”。

  除了需要规范“校园小卖部”的价格之外,更需要关注的是“想卖什么卖什么”现象。笔者曾经到过一家学校的小卖部,发现这里的商品什么都有,有烟酒,有垃圾食品,还有“危险玩具”。笔者以为,“校园小卖部”经营的商品也需要实现限制,像烟酒、垃圾食品、危险玩具、游戏卡、彩票这样的东西就不应该经营,只能销售学习用品和毛巾、肥皂、矿泉水这样的生活用品。

  “校园小卖部”,不该是学校的提款机,实现公益属性的回归,是现实的需要。(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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