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学生不端导师有责” 文体娱教-长白时评 侯薇 283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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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学生不端导师有责”
2019-03-1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职责,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所带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导师,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3月17日《宁夏日报》)

  导师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承担相应责任。表面上看,这种连坐式处罚规定不合情理。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表面上看,学生学术不端的责任应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导师本人不抄袭、不造假,受到连坐处罚,有点“冤枉”。但是从中国现实学术语境考虑,我认为,“学生学术不端,导师有责”是比较务实的制度纠偏,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其一,教育部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论文无论从开题、提纲到定稿、查重,导师应该严格把关,尽到指导之责。如果学生学术不端,导师难辞其咎。

  其二, 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除了教给学生学问,指导研究生如何做学术研究以外,更要立德树人,教学生做人的道理、做学问的道德。老实说,现在学术不端早已成了新闻“牛皮癣”。不仅学生学术不端屡禁不止,不少大学教授自身也在搞学术腐败,学钱交易。“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这既与学术道德失守、学术风气不佳有关,也与现有学术评价体系异化有关。单纯以论文、实验数量作为衡量科研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有它存在的市场。而“学生学术不端,导师有责”,实际上是在提醒导师认真立德树人,对学生尽到指导、监督责任。导师自身恪守学术道德,通过言传身教,给弟子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还有助于提高师生的团队意识,避免责任仅仅落在学生头上,而忽略了导师“教生不严”的责任。
  其三,现在导师不“导”并非个别现象。有的导师带的研究生太多,根本“导”不过来。有的导师只顾自己论文“满天飞”,忙于经济创收,热衷于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安排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甚至让学生做勤杂工,心安理得地在学生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根本不管学生学到什么,论文价值几何。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导师把对学生的评价标准简单地异化为考试与论文,完成论文、通过考试,成了学生做学问,导师检验学生学习效果与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指标。在如是大背景下,学生花钱买版面发表论文,甚至公开剽窃,请人捉刀,导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落个清闲自在,已经见怪不怪。

  既然学生学术不端导师难辞其咎。如果学校只处罚学生,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学术不端的问题。“学生学术不端,导师有责”,也是提醒导师调整培养目标,对学生尽到指导之责,修正“一名导师带几十名研究生”,导师把绝大部分时间花在自己身上的怪现象,督促他们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指导学生做学问、讲操守,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净化学术风气不无裨益。如果更多地区,更多高校与科研院所都能严格要求导师与学生,严打学术不端行为,未免不是中国教育的幸事。(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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