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惩戒权,一线教师有话要说 文体娱教-长白时评 侯薇 28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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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惩戒权,一线教师有话要说
2019-04-22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关于教师管教权问题引发公众热议。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可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4月19日《新京报》)

  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不过何为“适当方式”并没有明确界定,其他科任教师是否拥有批评教育权也没有明确界定。广东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根据草案,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虽然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在现实教育实践中,班主任不敢管学生,普通科任教师更是不敢批评教育学生。面对顽皮学生,教师往往无可奈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界定。明确规定,体罚、变相体罚、歧视、挖苦、讽刺学生都是教师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而且家长、社会、教育行政部门都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普遍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学校校风不正、学生成绩不佳,政府、社会、学生都不会满意。教育者自身也会感到惭愧。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教师只能在素质教育与升学压力的双重标准下谨慎地寻找平衡点。

  作为一名教师,我坚决主张教师尊重并保护好每一名学生,让他们都受到适合其发展的教育;坚决反对教师体罚学生、歧视学生。我为教师歧视后进学生感到痛心,为教育界出了伤害学生的败类感到愤怒。因为尊重学生是教师应该把握的职业准则与道德底线。我也在学校和媒体上看到不少师生间的矛盾纠纷。不可否认,少数教师的职业操守确实存在问题,但多数情况是:因为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学生与教师如果发生矛盾,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不管事态如何发展,不管谁是谁非,社会舆论往往把责任一股脑推到教师身上,指责教师违反师德,不懂教育。而对学生的错误,往往采取宽容甚至纵容的态度。一旦教师对学生有体罚、歧视等出格举动或者意向,各种指责马上就铺天盖地砸向教育与教师。让学校和教师对教育工作谨小慎微,生怕越雷池半步。

  从教育理论上讲,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要教师能力足够强,教育智慧足够多,再调皮再顽劣的熊孩子也可以教育好。但是,教育不是万能的。面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面对顽劣的熊学生,老师不敢批评,学校不能处分,更不能开除。难怪有教师感叹:学生越来越难教。教师教育学生只能小心翼翼地在刀尖上跳舞,甚至不能在学生面前说一句重话,否则将被扣上“伤害学生自尊”的帽子。学生违反纪律甚至伤害教师的事情时有发生,然而教师对此无可奈何。教师不但不敢批评教育学生,还要想方设法取悦学生,以求保住饭碗。教师师道尊严正在不断受到挑战。

  广东省拟出台地方法规,明确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惩戒权,这是对教育理念的澄清,对师道尊严的捍卫。在我看来,教师如何批评教育和惩戒“熊孩子”还应有配套细则跟进。否则教师依然不敢惩戒顽皮的“熊孩子”。

  当然,正常批评教育和惩戒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体罚学生,营造良好师生关系需要的也不仅是惩戒教育。教育如何取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如何创设和谐的校园氛围,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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