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迫切需要立法推进 文体娱教-长白时评 侯薇 293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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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迫切需要立法推进
2019-08-02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应该说,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早已纳入法律政策之中,依法确保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也正在强化。不过,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儿童成长中的保护,依然还有薄弱环节,其悲剧频频发生,迫切需要监护人更多地负起责任。当然,也迫切需要立法的推进。

  据7月30日出版的《法制日报》报道,未成年人权益屡受侵害,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完善监护制度为儿童权利兜底也必须落到实处。虽然我国已构建了儿童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督促和帮助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分散,而且对措施的实施主体、程序等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

  该报触及的话题,是一个关乎亿万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大事情,加强监护确实应该全口径入法,并形成合力捏成拳头,使之有威力。而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则采取亲属监护为主、组织监护为辅的理念,实施起来非常具有碎片性,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缺乏集合性制约,也缺乏监管到位。由于过分依赖家庭私权自治,而忽视了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使得一些家庭常常出现失职行为,监护人虐待儿童现象比较突出,且难以依法追究责任,极大地伤害了未成年人权益,其教训深刻。

  所以,强调儿童福利立法,敦促监护人负起责任,显得特别必要和重要。同时,依法启动国家公权力,由国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到了必须落地之时。据介绍,实行国家监护,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比如:民政部门直接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职责;委托具有监护能力并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人进行监护,民政部门对监护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关监护费用;委托合格的民间组织承担监护职责,发挥社会职能作用。这些方式可行,都是值得考虑,并能有效推出的好办法。

  作为媒体,如此大声疾呼,主要还是源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有漏洞,监护人失职,儿童屡屡受到不法侵害,其后果严重。比如:7月14日,浙江杭州市警方曾发布警情通报,淳安县9岁女孩章子欣的遗体在宁波象山石浦海域海面上被发现,令关注章子欣命运的无数网民痛心难受,唏嘘不已。章子欣死于“熟人”,而作为重要监护人的父母,却在第一时间麻木不仁,失掉了应该具有的警惕性,结果惨烈的悲剧发生了,再捶胸顿足、哭天喊地,也换不回女儿宝贵的幼小生命。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例,我们不能不从中猛醒。

  正如报道所指出的那样,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众媒时代,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一些网民认为,犯罪分子固然可恨,但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监护方面的漏洞不容忽视。事实从反面告诫我们,不管什么事情,只要有漏洞,势必就会有被动。监护工作有漏洞,章子欣已经用手机向父亲报警了,说了一声“我回不去了”,父亲还不能立马作出负责任的反应,于是就被动了,错过了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有效报警的机会。可见,未成年权益保护,监护工作必须严谨严密严实,不可疏忽大意。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更是家庭的未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努力,加以全面保护。我们知道,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脱离监护而遭受侵害,我国的民法总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除了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外,还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不过,由于法律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近年来,侵害儿童基本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7月3日下午,有地方媒体报道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据报道,其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的女童事后向母亲打电话哭诉,其母随即报警。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可见,监护人失职所造成的后果,该有多么严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此,有网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振华等固然可恨,但女童的母亲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也不容忽视。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等极为有限,看似安全无虞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充满了太多隐患,其合法权益保护和安全保障,更多地需要监护人负起责任、作出担当。

  这就让人们想到了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再加上不护,完全是家庭责任的缺失。而现代社会的进步在于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但儿童的健康成长却不能单纯依靠家庭,政府和社会也负有扶助、保障之责。所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我国的儿童福利长期属于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象比较狭窄,通常局限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和弃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残疾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服刑的未成年人,等等,越来越多的“特殊困难儿童”需要救助。

  关键在于呼唤已经启动7年之久的《儿童福利条例》,应该尽快出台,从根源上保障儿童福利。同时,也应该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堵塞依法监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漏点”,切实解决家庭监护人失职和国家公权力的有效介入问题,进而加强全面而有效的监护工作。(中国吉林网特约专家评论员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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