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熊孩子慢跑是必要澄清 文体娱教-长白时评 侯薇 296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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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熊孩子慢跑是必要澄清
2019-09-25 来源: 中国吉林网

  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该草案明确,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不过,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9月24日《新京报》)

  虽说教师具有批评和教育熊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过去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不理解,以致造成家校矛盾。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何为“适当方式”并没有明确界定,其他科任教师是否拥有批评教育权也没有明确界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广东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和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师生纠纷,让教师对熊孩子敢管、敢教育。这是对教育理念的澄清,对师道尊严的捍卫。让熊孩子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相适应,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对于呵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无疑是必要的。

  虽说此前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在现实教育实践中,班主任不敢管学生,普通科任教师更是不敢批评教育学生。面对顽皮学生,教师往往无可奈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界定。明确规定,体罚、变相体罚、歧视、挖苦、讽刺学生都是教师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而且家长、社会、教育行政部门都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普遍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学校校风不正、学生成绩不佳,政府、社会、学生都不会满意。教育者自身也会感到惭愧。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教师只能在素质教育与升学压力的双重标准下谨慎地寻找平衡点。

  作为一名教师,我坚决主张呵护好每一名学生,让他们都受到适合其发展的教育;坚决反对教师体罚学生、歧视学生。我为教师歧视后进学生感到痛心,为教育界出了伤害学生的败类感到愤怒。不可否认,少数教师的职业操守确实存在问题,但多数情况是:因为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学生与教师如果发生矛盾,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不管事态如何发展,不管谁是谁非,社会舆论往往把责任一股脑推到教师身上,指责教师违反师德,不懂教育。而对学生的错误,往往采取宽容甚至纵容的态度。一旦教师对学生有体罚、歧视等出格举动或者意向,各种指责马上就铺天盖地砸向教育与教师。让学校和教师对教育工作谨小慎微,生怕越雷池半步。

  从教育理论上讲,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要教师能力足够强,教育智慧足够多,再调皮的熊孩子也可以教育好。但是,教育不是万能的。面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面对熊孩子,老师不敢批评,学校不能处分,更不能开除。难怪有教师感叹:学生越来越难教。教师教育学生只能小心翼翼地在刀尖上跳舞。学生违反纪律甚至伤害教师的事情时有发生,教师对此无可奈何。教师师道尊严正在不断受到挑战。媒体前不久还曝出毕业20年的学生常仁尧殴打班主任并拍视频直播的丑闻。

  当然,明确教育惩戒权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体罚学生,站立多久,慢跑多少圈也是个颇费思量的问题,营造良好师生关系需要的也不仅是惩戒教育,教育如何取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如何创设和谐的校园氛围,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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