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民申请“子女护理假”理直气壮 文体娱教-长白时评 侯薇 29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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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民申请“子女护理假”理直气壮
2019-11-04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今年10月15日,我母亲告诉我,三天后她要住院做子宫肌瘤手术。我从朋友口中得知,昆明的独生子女有10天至20天的护理假,可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我自己是独生女,母亲又在老家四川,便向单位提出了休假申请。不过,单位拒绝了,理由是目前公司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我后来得知,云南的这个护理假政策也才出台半个月。(11月2日《工人日报》)

  单位拒绝员工申请“子女护理假”,既不合人情,也不合法律,肯定是不对的。从人情角度说,母亲住院,孩子护理,天经地义,作为单位,应该大力支持,这就是单位的人性化管理;不支持,甚至拒绝,这样的单位人性味不足;从法律角度说,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公司不能因为没有收到通知,就拒绝,难道制度法规非要通知到本人才执行吗?执行制度法规,不能等通知,应该主动学,去履行。

  据悉,除了云南出台了关于子女护理假的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0余个省份也已出台了具体规定。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可以说,设计子女护理假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需要,也是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孝敬美德的一个制度举措,更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一个重要工作,应该很好普及,全面推广。

  但是,现实中,有许多单位员工“没请过”“不敢请”,当然,也有不了解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和我们对制度法规政策普及宣传力度不够有关系;一方面,和我们对用人单位执行制度法规监管不力有关系。笔者认为,对于制度法规政策,首先要宣传到用人单位,不给他们把“没有收到通知”做遮羞布的机会。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倡导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法律规定的权益,应该积极支持员工理直气壮的享受劳动者权益。这是为人民谋幸福,也是助推单位在法治的轨道上温暖前行,行稳致远。

  让申请“子女护理假”理直气壮,这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这应该是用人单位必须的担当,前者是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后者是为了打造单位的人性化。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制度法规的尊严,既然有了制度法规,我们就必须尊崇、执行、维护。“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大道国家,小到用人单位,都必须在“正”上下功夫。这是人民理直气壮享受权益,追求幸福的保障。(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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