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公司化管理”也是死路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36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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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公司化管理”也是死路
2017-03-23 来源: 吉网

  召开视频会议、奖惩制度分明……谁会料道,这居然是一个盗窃团伙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本市一起系列入室盗窃案,牵出背后一个涉及多省、操纵聋哑人犯罪的盗窃团伙,30余名嫌疑人,作案60余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3月23日重庆晨报)

  没想到,盗窃团伙竟然想通过“公司化管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但是,他们却打错了算盘。法律对于邪恶来说,那就是毫不留情。不管犯罪分子如何隐蔽其犯罪证据,最终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因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犯罪嫌疑人都是聋哑人。面对这样的特殊身份,原本是被人们同情的对象,现在他们却变成了令人憎恨的对象。这种身份的转变,实在令人痛心。作为残疾人,绝不应该选择盗窃这样的违法犯罪道路;作为残疾人,应该更加珍惜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但是,他们却共同走上了盗窃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道路。而且,这是无法容忍的;而且,残疾和违法犯罪不能划等号;而且,这是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权威与尊严的罪恶之路;而且,这是残疾人队伍中的败类,广大残疾人同样会无比憎恨他们。

  而且,姚某作为“老大”,用非法扣押其他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证等手段逼迫其他更多残疾人从事盗窃犯罪,而姚某无疑是这个犯罪团伙中的罪恶之源;而且,姚某能够控制所有团伙盗窃犯罪成员从四川、重庆、湖南、贵州等地给他汇钱。对于这个罪恶主谋,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而且,应当让他接受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对于这个罪恶主某,我们决不会产生一丝怜悯之情,除了憎恨还是憎恨。因为,姚某太坏了。而且,姚某简直就是披着人皮的狼,而不是人。他已经失去了人的本性,变成了无恶不作的兽性。

  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先生说:“所谓恶人,无论有过多么善良的过去,也已滑向堕落的道路而消逝其善良性;所谓善人,即使有过道德上不堪提及的过去,但他还是向着善良前进的人。”就此来说,这个盗窃犯罪团伙的掌门人姚某就是属于恶人中的衣冠禽兽。因为,在他身上已经失去了人所具有的善良本性;因为,在他身上让我们看到的只有兽性。而且,他的行为是在教唆残疾人违法犯罪。

  尽管姚某在整个团伙中文化程度最高——聋哑学校毕业,还能看懂唇语。但是,他并没有把自己学到的文化知识用到正确的地方,而是用到了违法犯罪上面。因此,姚某应当成为罪不可赦的违法犯罪者;因此,对于这个企图实施“公司化管理”的盗窃团伙,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心慈手软。只有依法除掉这个犯罪团伙,才能依法维护广大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只有依法铲除违法犯罪分子,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依法保护,才能不被其中的败类所抹黑。而且,只有依法彻底铲除这个社会毒瘤,才能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郭喜林)

责任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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