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禁跳广场舞是对烈士的尊敬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5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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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禁跳广场舞是对烈士的尊敬
2017-11-14 来源: 吉网

  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规定规范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明确提出广场舞活动需限时控音。(11月14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烈士是为人民利益而为国捐躯的,烈士陵园是各级地方政府为烈士修建的陵墓,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让人们缅怀和瞻仰烈士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的爱国主义革命情怀,激发人们积极踊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文自信和崇高热情,并以烈士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烈士牺牲之后,烈士陵园就是每一位烈士长眠于世的休息场所。就像我们每一位活着的人一样,每天夜里需要在自己的住宅里得到安静的休息环境。而且,这种休息必须依法得到保护,决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公民的休息权。但是,有不少喜欢跳广场的人却不理解和尊重那些长眠于地下的烈士。而且,每天要播放各种广场舞的音乐和歌曲,让烈士不得安宁。

  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少地方的体育和民政部门却没有依法履职尽责进行有效制止,而是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纵容那些跳广场舞的人日复一日地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如果我们这些活着的人能够将心比心的话,是不会到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的。

  现在好了,国家体育总局明文发布禁令,不准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那么,各级地方政府和民政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依法履职尽责,绝不能让跳广场舞的人置若罔闻,不尊敬烈士的人格尊严。

  烈士们虽然牺牲了,不会说话和反抗,但是他们的灵魂应当活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我们活着的人不能没有一点良心,我们每一位活着的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烈士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民政和体育主管部门,更不应该装聋作哑。如果民政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问责,更不应该包庇和纵容。

  如果我们连烈士陵园的安静环境都保护不了,我们又怎么能用实际行动继承和发扬革命烈士的光荣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而且,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应当把革命烈士当作一面镜子,看看自己做的每一件事情究竟是不是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究竟是不是符合爱国主义的高尚道德品质要求。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活着的人,如果不知道和不懂得什么是是非曲直,什么是对错,什么是道德和良心,什么是爱和恨,什么是尊卑,什么是屈辱和光荣,那还是人吗?即便某些人不知道,或者装糊涂,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就应该用法律去严格规范某些人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国家体育总局既然发布了禁止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的禁令,各级地方政府的民政和体育行政管部门就必须不辱使命,做到令行禁止,千万不要不把禁令当回事,千万不要让跳广场舞的人继续破坏烈士陵园应有的生态态环境。(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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