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300次判刑9个月”具有司法标杆意义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54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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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300次判刑9个月”具有司法标杆意义
2017-11-20 来源: 吉网

  男子王某专挑选并线车“碰瓷”,在3年时间里疯狂制造了300余起交通事故,最多的时候一天早中晚连撞3次,他还会特意找公交车和出租车去撞。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社会上碰瓷的事件很多,但是这一次的结果却不同:以往的时候,碰瓷者遭遇的多是批评批评,教育教育,多是道德层面的谴责,甚至少部分人对碰瓷者表示同情,要不是生活所迫谁会去用碰瓷危险方式存活?最严重的处罚,也不过是被警方拘留几天。而这一次的结果是,碰瓷者终于被法律碰得头破血流了,碰瓷者被判处了9个月有期徒刑。

  由于对碰瓷行为的法律追责流于形式,让处罚没有了痛感,也就起不到教训的作用了。一些碰瓷者成为了“老生意人”,走出派出所的大门,没过多久就又成为了“一条碰瓷的好汉”,继续故伎重演,继续讹诈他人。甚至有的人碰瓷为生,作为了主业。想起一位“碰瓷的顶尖高手”,他一年四季在全国各地上演碰瓷大戏,没有他没去过的城市,所到之处他都能全身而退,他都能收获颇多。

  碰瓷的行为是十分可恶的。这就是不折不扣的讹诈。而对于碰瓷这种现象,普通人往往又是不好辨别的,谁知道“被自己撞倒的人”是真的出了交通事故,还是遇到了碰瓷者?即使,能够知道自己遇到了碰瓷者,只要碰瓷者索要的赔偿不多,大多数人的选择也是息事宁人,因为他们不想给自己的生活增添太多的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让碰瓷者更加嚣张了。

  对于碰瓷行为,首先需要市民不宽容。在遇到了交通事故之后,尽量要选择正规的处理渠道,让交警部门出面处理,而不是私下解决,私下解决给碰瓷现象的嚣张留下了空间。当然,仅仅有市民的不宽容也还是不够的,关键问题是,当市民报警之后,在确定碰瓷行为之后,该如何打击?你如果只是批评教育了之,则也是一种纵容。

  被判处了9个月徒刑的这位碰瓷者罪有应得了,这是一件好事情。但是,我们需要搞一个假设。假设,这位碰瓷者不是制造了300多次交通事故,不是碰瓷的行为如此严厉,是不是也能被给与如此严厉的处罚?我们期盼法律的零容忍,对于碰瓷的行为,不管是第一次还是很多次,不管敲诈的金额是大还是小,都应该顶格处理,都应该决不宽容,不能让碰瓷者有侥幸的心理。

  法律不是瓷器,而是石头,才能让碰瓷者在法律面前头破血流。如果法律软弱,头破血流的就是法律了。“碰瓷获刑”,法律就是要不当瓷器当石头。让所有碰瓷者都是一个易碎的鸡蛋,需要让“碰瓷获刑”成为司法标配。(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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