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红白事”操办是顺民心之举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62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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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红白事”操办是顺民心之举
2018-03-23 来源: 吉网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云南省农村地区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外,一律不操办客事。《通知》对婚宴人数、宴请菜品数量及费用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荤菜不超过6个,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等内容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该通知太过严苛。(3月22日《新京报》)

  近年来,农村操办“红白事”盛行攀比之风,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与此同时,各地也先后出台措施予以“纠偏”:除了村委会一级纷纷以村规民约制衡外,不少县市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干预举措。而今云南省纪委、监察委之所以对此施以“重拳”,足见眼下农村“红白事”的大操大办,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云南此举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及村民的普遍欢迎,可谓顺应民心。当然,其中也难免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譬如,对农村操办“红白事”是否该政府出面规范?相关规定是否过于严苛?显然,只有厘清上述疑问,从而得到社会更广泛的认同,才能让规范农村“红白事”操办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在部分网友的眼中,农村操办“红白事”属民风民俗范畴,因而,采取行政干预手段似有不妥。但事实上,近年来农村“红白事”操办由于竞相攀比,不仅标准“逐年高”,更是“巧立名目”。在很多地方,诸如子女高考落榜办"安慰酒"、老人去世周年办"周年祭酒"、小孩周岁办"成长酒"、三十岁办"而立酒"等等,可谓寻常可见。显然,此种明显带有敛财色彩的大操大办,可说早已偏离了原本淳朴的民风民俗。

  而云南之所以下决心对此予以规范,无疑是与来自于基层的民意反馈有关。譬如,云南昭通的一名村干部,最多时一天收到10个请柬,乃至“家里所有人分开去做客都顾不过来”。更有家境并不富裕的村民言,每年仅礼金即不下4000元,常常“只能借钱去送”。应该说,眼下乡村“红白事”的大操大办,已成为广大农民朋友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显然,当并不富裕的农民朋友“借钱送礼”成为常态,则意味着他们有可能因此而积贫返贫。其中不乏一些贫困群众,甚至情急之下,不得不以低保金充作“礼金”。而对当地政府来说,当乡村“红白事”操办的奢侈之风已经影响到当地的脱贫攻坚进程和成效之时,倘若依旧将其视为民风民俗而任其蔓延,无疑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应有的态度。

  而云南此番之所以由省级部门出台规范意见,除了农村“红白事”的大操大办之风已非个别现象、而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缘故,更在于对此陈疴积弊,单靠乡规民约已很难约束,而需要“借力”政府之手。当然,运用行政手段的目的在于“纠偏”,一旦农村“红白事”操办重回正轨,最终还当纳入乡规民约调整的范畴。

  至于云南这份“通知”中有关操办“红白事”的具体标准,亦是依据“省情”而定,且属于指导性意见,允许各地依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增减,而并非强求一致。故而,指其“严苛”的说法并不成立。此外,通知中有关对违规人员的处分事项,也仅对党员及干部而言。而对待一般群众违规,依旧是以各地乡规民约的规定为准。由此可见,当地政府出面规范,是指导而非包办,亦非要取代乡规民约。

  更重要的是,评价云南此举是否妥当,关键是看是否顺民心,合民意。事实上,云南此举的初衷,正是基于替群众“解忧”。通知下发后更是让基层干部群众有“如释重负”之感。而那些至今对此尚存异议的人们,不妨到各地农村去走一走,看一看,相信即可得出同样的结论。(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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