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天价“高氧水”莫缺“氧” 焦点话题-长白时评 侯薇 268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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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天价“高氧水”莫缺“氧”
2018-07-12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日,针对网曝青海湟源小高陵地区高价出售“高氧水”(亦称为“富氧水”)一事,西宁市旅游局质量监督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就此向湟源县政府下发过专项整治督办通知。但该通知下发后不久,高价出售“高氧水”的事件再次出现。(7月11日新华社)

  其实,高价“高氧水”现象早已引起相关部门注意,西宁市旅游局早在6月25日就接到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取缔湟源县小高陵等地出售富氧水购物场所的通知。然而,为何通知下发后不久,高价出售“高氧水”的事件再次出现?

  湟源县政府对督办予以回应称,对4家供氧站分别进行了5000元的处罚。原来湟源县的督办并未按省市旅游部门要求予以取缔或关停,而是仅做罚款了事。用罚款代替取缔,如此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无怪天价“高氧水”事件再现了。

  回顾这次整治天价“高氧水”的过程,笔者认为,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缺“氧”了。西宁市旅游局的通知缺少“监管落实氧”,你发了通知,基层落实情况怎样呢?不能光听汇报,必须走下去暗访。只有这样的认真监管,才能打造自己的管理力量,才能维护通知的执行力度。但是,他们没有做。所以,基层就应付了事。湟源县政府缺少“认真执行氧”,对于上级的通知,不认真执行,用罚款了事,这是典型的借鸡下蛋,权力自肥,养虎为患。

  7月11日,西宁市旅游部门会下发二次督办通知,并表示会对湟源县政府进行问责。期盼这次“问责”不要再缺“氧”,要氧气十足,追查责任,给予严惩,反馈效果,自我加压。只有这样,才能彻底铲除天价“高氧水”。

  整治天价“高氧水”莫缺“氧”。其实,这种缺“氧”现象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不稀罕,面对群众发现的问题,我们的管理部门往往很快拿出举措,给予处理,一方面,这是对群众发现问题的反馈;一方面,这是对问题制造者的处理。但是,举措落实如何?处理效果如何?我们往往在这方面缺“氧”,缺少监管落实的“氧”,缺少给公民反馈效果的“氧”,正是这样的缺“氧”,让问题打造者有恃无恐,顽固错误,最终,也失去了人民群众对管理者的信心。这样的缺“氧”现象必须消失,因为这会让管理的生命受到威胁,会让丑陋现象肆无忌惮,会让群众群众的利益总是被伤害。

  杜绝这种缺“氧”现象,并不难。只要我们做好两个工作就行,一是直接督促,实行责任人落实机制,不落实,落实不好,要惩罚。二是设计一个“管理举措群众反馈平台”就可以,就是让群众对出台的制度举措反馈效果,如果效果不佳,要再次进行督促整治,直到群众满意为止。总之,我们的管理整治工作必须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群众不满不停止的精神。(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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